森林資源是有限的,我們應該怎么樣做好森林資源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準備的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分享,大家可以參考以下內容哦!
金橋鄉森林火災應急預案【1】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機制,規范火災處置程序,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火災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建設生態文明。
1.2 編制依據
依據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條例》、《江西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和《南昌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南昌市新建區金橋鄉內發生的森林火災應對工作。
1.4 基本原則
1.4.1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鄉黨委、鄉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各村主任負責制。各村及其有關部門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要求,落實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
1.4.2 以人為本、科學撲救。建立以專業、半專業撲火隊伍為主,其他應急力量聯合行動的撲火機制,把保障人的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加強重要設施和居民點的安全防范,努力避免人員傷亡,減少災害損失。
1.4.3 協調配合、快速反應。鄉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依據本預案確定的任務,密切協作,快速反應,積極應對,形成合力。
1.5 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和傷亡人數,森林火災分為一般森林火災、較大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和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森林火災分級標準見附件)。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森林防火指揮機構
鄉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其職責詳見附件1)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鄉森林防火工作。鄉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鄉林管站,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
各村(場)根據需要設立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區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2.2 撲火指揮
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屬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玎l的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當地鄉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分別指揮,區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協調和指導。
火災發生地人民政府可根據需要,在森林火災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明確現場指揮人員。參加撲火的單位和個人要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2.3 專家組
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專家組,對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提供政策、技術咨詢與建議。
3 預防、預警、監測、報告
3.1 預防
鄉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揮部,鄉辦林場應加強經常性的森林防火知識的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識;嚴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規范野外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危險區域火災隱患的檢查監督,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組織開展有計劃、有防范的農田林緣可燃物燒除,大力營造生物防火林帶和開設防火隔離帶;加強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和森林消防隊伍建設,全面提高防范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
3.2 預警
3.2.1 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火險等級、林火行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災害程度,將森林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3.2.2 預警發布
鄉林業部門和氣象部門應加強會商,制作森林火險預警信息,通過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和廣播、互聯網、手機短信等渠道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公眾發布。森林火災發生后,氣象部門應加強火場天氣的監測,提供火場天氣形勢預報。
3.2.3 預警響應
?。ㄒ唬┊敯l布藍色預警信息后,應采取以下響應措施:
?。?)加強值班調度和火情監測;
?。?)森林防火重點期內,未經批準不得在森林防火區內用火;
?。?)加強森林防火宣傳和野外用火管理;
(4)鄉人民政府和各村應檢查撲救森林火災的物資、裝備和隊伍落實情況,做好撲火應急準備。
?。ǘ┊敯l布黃色預警信息后,應采取以下響應措施:
?。?)鄉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加強值班調度和檢查督促,并有一名以上副指揮長在崗待命;
(2)護林員加強森林防火宣傳和巡查,鄉村干部深入包干責任片區督查,嚴格控制野外用火;
(3)鄉人民政府適時派出工作組深入各村檢查督促,落實森林火災防范和應急措施;
?。?)鄉半專業撲火隊進入應急狀態。
?。ㄈ┊敯l布橙色預警信息后,應采取以下響應措施:
(1)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和廣播、互聯網等公共媒體在發布橙色預警信號的同時,應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廣告;
(2)森林防火重點期內,必要時鄉人民政府發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禁止煉山等野外特殊用火審批,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鄉人民政府適時派出工作組深入各村和林區開展森林防火督查;
(4)鄉半專業撲火隊進入戰備狀態。
?。ㄋ模┊敯l布紅色預警信息后,應采取以下響應措施:
(1)鄉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應召集有關部門,分析森林火險形勢,研究應對措施;
?。?)鄉派出所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組織開展專項行動,嚴查野外違規用火,加大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力度,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3)根據需要采取其他應急措施。
3.3 火情監測
利用國家衛星監測中心、省氣象遙感中心提供的衛星熱點監測圖像及監測報告,通過遠程監控、高山瞭望、地面巡護等形式,構建立體林火監測網絡,密切監視火情動態。
3.4 氣象服務
由氣象部門對重點區域的天氣形勢變化進行重點監測、跟蹤預報,及時提供氣象信息服務,并根據天氣趨勢制定方案,適時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為降低森林火險等級和撲滅森林火災創造條件。
3.5 信息管理
3.5.1 歸口管理
森林火災信息由各村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歸口管理,嚴格按規定的時限和程序上報。
3.5.2 信息報告
各村應按照“有火必報”的要求,及時、準確、規范森林火災信息。對以下森林火災信息,鄉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立即向區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火總指揮部報告,同時通報有關部門:
?。?)縣交界處地區的森林火災;
(2)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的森林火災;
?。?)受害面積在20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
(4)威脅村莊、居民區和重要單位、設施的森林火災;
(5)發生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及其他重點林區的森林火災;
(6)超過4個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7)需要區人民政府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8)其他影響重大的森林火災。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按照分級響應、屬地為主的原則,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森林火災發生后,當地應第一時間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發生一般森林火災,由各村負責指揮;初判發生較大森林火災,由鄉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必要時,可對指揮層級進行調整,嚴格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
4.2 響應措施
森林火災發生后,各地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4.2.1 撲救火災
立即就近組織村級應急撲火隊、鄉半專業撲火隊和專業森林消防隊趕赴現場處置,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發階段。必要時,請求武警森林、航空消防飛機、公安消防、武警其他、人民解放軍、民兵、預備役等力量支援參與撲救。各撲火力量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調動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F場指揮員應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業時,時刻觀察天氣和火勢變化,確保撲火人員安全。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學生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火工作。
4.2.2 轉移安置人員
當居民點、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及時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和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群眾安置工作,確保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必要醫療保障。
4.2.3 救治傷員
迅速將受傷人員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派出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成立臨時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
4.2.4 善后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
4.2.5 保護重要目標
當軍事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等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調整專業隊伍,通過開設隔離帶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脅,確保目標安全。
4.2.6 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火災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管理,實行局部交通管制,嚴厲打擊借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為。在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穩定。
4.2.7 發布信息
通過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和專業網站、官方微博等方式、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發布森林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發布內容包括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責任追究情況等。
4.2.8 火場清理
森林火災撲滅后,繼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并留足人員看守火場。經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并報現場指揮員批準后,火場看守人員方可撤離。
4.2.9 應急結束
在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后果基本清除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4.3 鄉級層面應對工作
森林火災發生后,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當地撲救情況,對工作設定Ⅲ級、Ⅱ級、Ⅰ級三個響應等級,其中Ⅲ級最低,Ⅰ級最高。
4.3.1 Ⅲ級響應
4.3.1.1 啟動條件
(1)24小時內全縣發生3起以上森林火災且未撲滅的;
(2)明火延燒時間累計超過2小時未滅且撲救困難的;
?。?)火災中造成1人重傷一下且火災尚未撲滅的。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Ⅲ級響應。
4.3.1.2 響應措施
?。?)鄉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進入緊急狀態,立即向總指揮長、副總指揮長報告火情,加強撲火指導和火情調度,及時發布火災相關信息。
?。?)調動鄉半專業隊伍支援火災撲滅,督促火災發生地村領導親赴一線指揮。
?。?)根據需要督促火災發生地做好醫療救助工作。
4.3.2 Ⅱ級響應
4.3.2.1 啟動條件
(1)24小時內全縣發生4起以上森林火災且大部分未撲滅的;
(2)明火延燒時間累計達4小時后尚未撲滅的或受害森林面積達50公頃以上100公頃一下森林火災;
?。?)火災面積較大、有繼續蔓延趨勢且危及重點林區或重要軍事、電力、通信等設施的;
?。?)火災中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重傷以及重大財產損失的且尚未撲滅的;
?。?)發生在縣交界地區、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鄉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Ⅱ級響應。
4.3.2.2 響應措施
(1)總指揮和副總指揮坐鎮指揮。
?。?)由總指揮或委托副總指揮主持召開指揮部成員緊急會議,審議宣布全鄉或局部地區進入森林火災緊急撲救期的決議,經鄉政府領導同意后,緊急部署全鄉撲火救災工作。
?。?)召集指揮部主要成員單位的領導坐鎮指揮部協同指揮,特別是協調駐軍和武警、消防部對投入撲火救災工作。
(4)指派專人前往重點地區或火場協助指揮部撲救。
?。?)發出組織撲救森林火災的緊急通知,發布全鄉森林防火。
?。?)對延燒時火場仍未得到控制或需要跨鄉支援撲救的,由總指揮或常務副總指揮率有關人員趕赴火場,協助建立鄉級撲火前線指揮部,進行規范化調度和科學的組織指揮。
(7)向區委、區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報告火災撲救情況。
?。?)做好轉移群眾、安置人員、交通管制和維護社會穩定的各項準備工作。
4.3.3 Ⅰ級響應
4.3.3.1啟動條件
?。?)24小時內全縣發生6起以上森林火災且大部分未撲滅的;
?。?)明火延燒時間累計達12小時后尚未撲滅且火勢有進一步擴大危險的,或受害森林面積達 100公頃以上,火場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3)火災中造成1人以上或3人以上重傷且尚未撲滅的;
?。?)森林火災嚴重威脅或燒毀重點林區、林區城鎮、居民點以及重要軍事、電力、通信等設施,已造成重大損失的;
(5)受害森林面積特大,且有繼續蔓延危險,需要省、市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鄉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Ⅰ級響應。
4.3.3.2 響應措施
鄉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設立綜合協調、火災撲救、醫療救治、應急保障、信息發布、社會穩定等工作組(各工作組組成及分工見附件2)。
?。?)成立鄉撲火現場指揮部,鄉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主要領導率各工作組趕赴一線協調指揮。
?。?)調動本鄉所有有效撲火力量參加火災撲救工作,根據需要,請求區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總指揮部增加調派撲火力量予以支援。
?。?)迅速轉移受威脅群眾,做好人員安置和傷員救治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實行交通管制,保障應急通信、電力和交通運輸暢通。
?。?)加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防治次生災害。
?。?)加強氣象保障服務,積極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7)加強輿論分析,及時發布森林火災信息,統一協調森林火災宣傳報道及輿論引導工作。
?。?)根據需要采取其他緊急措施。
5 后期處置
5.1 火災調查評估
火災發生地林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事故責任和損失情況等進行調查和評估,向區人民政府提交評估報告。較大以上森林火災由區林業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評估。
5.2 工作總結
火災發生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應及時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較大以上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后,火災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應向縣人民政府上報火災調查報告,并抄報區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
5.3 獎勵與責任追究
根據《江西省森林防火條例》、《江西省森林防火領導責任制實施辦法》和《南昌市森林防火重點管理鄉(鎮、場、處)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與表揚和獎勵,對在火災事故中負有責任的人員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責任追究。
6 綜合保障
6.1 隊伍保障
撲救森林火災以專業森林消防隊和半專業撲火隊等受過專業培訓的撲火力量為主,村級應急撲火隊為輔,必要時可按程序調動當地公安消防、武警其他、民兵、預備役等力量協助撲救工作。
6.2 運輸保障
增援撲火兵力及攜帶裝備的運輸以公路運輸為主。森林防火專用車輛執行撲救森林火災任務時,依法免收高速公路和收費公路通行費,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使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
6.3 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信設備和通信指揮車。各級通信保障部門應保障在緊急狀態下撲救森林火災的通信暢通。氣候、林業等部門及時提供天氣形式分析數據、衛星林火監測云圖、火場實況圖片圖像、電子地圖及火情調度等信息,為撲火指揮提供輔助決策支持。
6.4 物資保障
鄉、村兩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要根據本地森林防火任務需要,建立相應的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或器材室,儲備所需要的撲火機具和撲火裝備。
6.5 資金保障
鄉人民政府應當將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根據需要,各級政府逐步建立適應的撲火準備金,主要用于撲救較大森林火災,跨區域去火隊伍調動,補充撲火物資和救治撲火受傷人員等相關經費支出。
7 附則
7.1 災害分級標準
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以上的;
7.2 以上、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7.3 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實施后,鄉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鄉(鎮)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7.4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鄉林業工作站負責解釋。
7.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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