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技術服務進口合同范本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以下簡稱“合同”)于 年月 日在[具體地點]由以下雙方通過友好協商簽訂: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買方”) ,一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建并存在的[實體形式],其注冊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體地址),主要營業地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體地址),作為一方,與
2以下簡稱“賣方”),一家依據(國家)法律組建并存在的[實體形式],其注冊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注冊地官方語言表述),注冊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體地址),主要營業地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體地址),作為另一方。
鑒于:
賣方長期從事_______________的設計、制造、裝配、檢驗和銷售,具有________的設計、工程、制造、裝配、安裝、測試、投料試生產、運行、維修等方面的豐富經驗;
賣方在合同產品的設計、制造、裝配、和檢驗等方面擁有或有權授予成熟、有價值的專有技術和/或專利(中國專利號:_______________); 1 cif是cost,insurance,and freight(named prot of destination)三個單詞的第一個字母大寫組成,中文意思為成本加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指當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時,(實際為裝運船艙內),賣方即完成交貨。貨物自裝運港到目的港的運費保險費等由賣方支付,但貨物裝船后發生的損壞及滅失的風險由買方承擔。買方希望購買本合同項下全部的設備和服務,包括合同設備、工程及設計、技術資料、技術服務及技術培訓,并為 取得利用專利和/或專有技術制造、使用和銷售合同產品的權利;
賣方同意授予買方使用與合同產品有關的專利和/或專有技術的權利,承諾按照合同條件履行賣方的全部義務;
賣方就合同的簽署和執行已經或將獲得任何及全部許可;
賣方承諾將由________________作為聯合體牽頭方,被授權負責并代表任何及所有賣方成員在本合同項下與買方的任何及全部聯絡并簽署執行本與合同和/或合同履行有關的任何及全部書面文件,賣方各成員向買方承擔連帶責任。(僅適用于賣方為聯合體的項目)。 因此,基于上述前提和相互的承諾及合意,雙方協議如下并將依法遵守:
第1條定 義
除本合同上下文中另有規定外,下列各詞語定義如下:
1.1 “驗收”是指合同工廠在性能考核中達到附件3規定的技術性能和保證指標之后,買方接受合同工廠。
1.2 “買方”是指上文首部被稱為買方的當事人,包括其合法繼承人。
1.3 “買方銀行”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
1.4“投料試生產”是指為進行合同工廠的性能考核,對合同工廠接通公用工程及投入原料進行的初始生產和調試。詳見附件10。
1.5 “合同貨幣”是指本合同項下的支付中所使用的貨幣,即__________。
1.6 “合同設備”是指賣方提供的設備、備件、材料或由賣方提供的其中任何一部分(詳見附件1和附件3),包括為確保合同工廠達到設計能力而應包含在合同工廠中的部件。
1.7 “合同工廠”是指由合同供應范圍內的合同設備、被許可使用的專有技術和/或專利、設計、技術資料、技術服務及技術培訓組成的工廠,其規格、性能和保證指標見附件3的規
定。
1.8 “合同價格”是指在賣方適當履行其合同義務后,買方根據合同規定應支付給賣方的價款。詳見附件7。
1.9 “合同產品”是指合同工廠生產的產品,其技術規格和保證指標詳見附件3。
1.10 “天”是指格利高里日歷的一個日歷日。
1.11“目的地機場”是指中國______________機場。
1.12 “安裝”是指將合同設備按設計要求就位并與相關設備和公用工程的連接。詳見附件10。
1.13 “合同生效日”是指合同第21.1條規定的全部條件成就日期。
1.14“檢驗當局”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地方分支機構。
1.15 “工作現場”是指合同工廠座落的地方,即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省_____市的______工廠。
1.16 “專有技術”指賣方開發并擁有或合法取得、且傳授給買方的與合同產品的設計、制造、裝配、檢驗有關的一切有價值的技術知識、數據、指數、圖紙、設計和其他技術信息;該專有技術在本合同生效日前不為公眾及買方所知,并且賣方對其采取了適當的保密措施。具體內容詳見附件2。
1.17 “性能考核”是指根據附件10 的規定進行的,用以確定合同工廠和合同產品是否達到附件3所規定的技術性能和保證指標的考核。
1.18 “裝運港”是指[國家港。
1.19 “卸貨港”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________港。
1.20 “專利”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賣方的專利,該專利為賣方所擁有或有權許可,專利號、專利清單及專利證書副本見附件2。
1.21 “賣方”是指上文首部被稱為賣方的當事人,包括其合法繼承人。
1.22 “賣方銀行”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3 “現場代表”是指合同雙方各自任命的代表,在工作現場負責與履行各自合同義務有關的所有事項。
1.24“技術資料”是指與合同工廠的設計、檢驗、安裝、試運行、投料試生產、性能考核、操作以及維修有關的技術指標、規格、圖紙和文件。技術資料清單詳見附件2、3、8、9。
1.25 “技術服務”是指在合同工廠的安裝、試運行、投料試生產、性能考核、操作、維修以及其他工作等方面,賣方在工作現場給予買方的技術指導、協助、監督以及培訓等。詳見附件4。
1.26 “技術培訓”是指在合同工廠的安裝、試運行、投料試生產、性能考核、操作、維修以及其他工作等方面,賣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給予買方的培訓。詳見附件5的規定。
1.27 “試運行”是指為驗證合同設備的性能,在安裝完畢后對單臺設備和系統設備分別進行的運轉和測試。詳見附件10。
1.28 “保證期”是指合同第11.9條及附件3所規定的期限(包括該期限的任何延長或重新計算)內,賣方保證合同工廠和/或合同設備的適當和穩定運行,并負責消除合同工廠和/或合同設備存在的任何缺陷。詳見附件3。
第2條合同范圍
2.1 買方同意從賣方購買、賣方同意向買方出售合同工廠____________,包括合同設備、專利和/或專有技術的使用許可、工程設計、技術資料、技術服務及技術培訓。詳見附件1、2、4、5、8、9。
2.2 賣方應提供附件1中所列的合同設備。合同設備的技術規格、性能和保證指標詳見附件3。
2.3 賣方同意授予買方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和銷售合同產品并將合同產品出口到 (國家)而使用的專利和/或專有技術的非獨占的、不可分授的許可。(內容及專利證書副本詳見附件2,適用專利許可的情況。)
許可期限自合同生效日起年,許可期限屆滿后,賣方不得禁止買方繼續使用專利和/或專有技術。篇二:技術進口合同范本(中文
技術進口合同范本(中文)
20xx-04-22 15:03
cif條件的成套設備進口合同范本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本合同(以下簡稱“合同”)于 年月 日在[具體地點]由以下雙方通過友好協商簽訂: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買方”) ,一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建并存在的[實體形式],其注冊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體地址),主要營業地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體地址),作為一方,與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賣方”),一家依據_________ _(國家)法律組建并存在的[實體形式],其注冊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注冊地官方語言表述),注冊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體地址),主要營業地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體地址),作為另一方。
鑒于:
賣方長期從事_______________的設計、制造、裝配、檢驗和銷售,具有________的設計、工 程、制造、裝配、安裝、測試、投料試生產、運行、維修等方面的豐富經驗;
賣方在合同產品的設計、制造、裝配、和檢驗等方面擁有或有權授予成熟、有價值的專有技 術和/或專利(中國專利號:_______________);
買方希望購買本合同項下全部的設備和服務,包括合同設備、工程及設計、技術資料、技術 服務及技術培訓,并為 取得利用專利和/或專有技術制造、使用和銷售合同產品的權利; 賣方同意授予買方使用與合同產品有關的專利和/或專有技術的權利,承諾按照合同條件履行 賣方的全部義務;
賣方就合同的簽署和執行已經或將獲得任何及全部許可;
賣方承諾將由________________作為聯合體牽頭方,被授權負責并代表任何及所有賣方成員 在本合同項下與買方的任何及全部聯絡并簽署執行本與合同和/或合同履行有關的任何及全部書面文件,賣方各成員向買方承擔連帶責任。(僅適用于賣方為聯合體的項目)。 因此,基于上述前提和相互的承諾及合意,雙方協議如下并將依法遵守:第1條定 義 除本合同上下文中另有規定外,下列各詞語定義如下:
1.1 “驗收”是指合同工廠在性能考核中達到附件3規定的技術性能和保證指標之后,買方接受合同工廠。
1.2 “買方”是指上文首部被稱為買方的當事人,包括其合法繼承人。
1.3 “買方銀行”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
1.4“投料試生產”是指為進行合同工廠的性能考核,對合同工廠接通公用工程及投入原料進行的初始生產和調試。詳見附件10。
1.5 “合同貨幣”是指本合同項下的支付中所使用的貨幣,即__________。
1.6 “合同設備”是指賣方提供的設備、備件、材料或由賣方提供的其中任何一部分(詳見附件1和附件3),包括為確保合同工廠達到設計能力而應包含在合同工廠中的部件。
1.7 “合同工廠”是指由合同供應范圍內的合同設備、被許可使用的專有技術和/或專利、設計、技術資料、技術服務及技術培訓組成的工廠,其規格、性能和保證指標見附件3的規
定。
1.8 “合同價格”是指在賣方適當履行其合同義務后,買方根據合同規定應支付給賣方的價款。詳見附件7。
1.9 “合同產品”是指合同工廠生產的產品,其技術規格和保證指標詳見附件3。
1.10 “天”是指格利高里日歷的一個日歷日。
1.11“目的地機場”是指中國______________機場。
1.12 “安裝”是指將合同設備按設計要求就位并與相關設備和公用工程的連接。詳見附件10。
1.13 “合同生效日”是指合同第21.1條規定的全部條件成就日期。
1.14“檢驗當局”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地方分支機構。
1.15 “工作現場”是指合同工廠座落的地方,即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省_____市的______工廠。
1.16 “專有技術”指賣方開發并擁有或合法取得、且傳授給買方的與合同產品的設計、制造、裝配、檢驗有關的一切有價值的技術知識、數據、指數、圖紙、設計和其他技術信息;該專有技術在本合同生效日前不為公眾及買方所知,并且賣方對其采取了適當的保密措施。具體內容詳見附件2。1.17 “性能考核”是指根據附件10 的規定進行的,用以確定合同工廠和合同產品是否達到附件3所規定的技術性能和保證指標的考核。
1.18 “裝運港”是指[國家]港。
1.19 “卸貨港”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________港。
1.20 “專利”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賣方的專利,該專利為賣方所擁有或有權許可,專利號、專利清單及專利證書副本見附件2。
1.21 “賣方”是指上文首部被稱為賣方的當事人,包括其合法繼承人。
1.22 “賣方銀行”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3 “現場代表”是指合同雙方各自任命的代表,在工作現場負責與履行各自合同義務有關的所有事項。
1.24“技術資料”是指與合同工廠的設計、檢驗、安裝、試運行、投料試生產、性能考核、操作以及維修有關的技術指標、規格、圖紙和文件。技術資料清單詳見附件2、3、8、9。
1.25 “技術服務”是指在合同工廠的安裝、試運行、投料試生產、性能考核、操作、維修以及其他工作等方面,賣方在工作現場給予買方的技術指導、協助、監督以及培訓等。詳見附件4。
1.26 “技術培訓”是指在合同工廠的安裝、試運行、投料試生產、性能考核、操作、維修以及其他工作等方面,賣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給予買方的培訓。詳見附件5的規定。
1.27 “試運行”是指為驗證合同設備的性能,在安裝完畢后對單臺設備和系統設備分別進行的運轉和測試。詳見附件10。
1.28 “保證期”是指合同第11.9條及附件3所規定的期限(包括該期限的任何延長或重新計算)內,賣方保證合同工廠和/或合同設備的適當和穩定運行,并負責消除合同工廠和/或合同設備存在的任何缺陷。詳見附件3。
第2條合同范圍
2.1 買方同意從賣方購買、賣方同意向買方出售合同工廠____________,包括合同設備、專利和/或專有技術的使用許可、工程設計、技術資料、技術服務及技術培訓。詳見附件1、2、4、5、8、9。
2.2 賣方應提供附件1中所列的合同設備。合同設備的技術規格、性能和保證指標詳見附件3。
2.3 賣方同意授予買方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和銷售合同產品并將合同產品出口到
(國家)而使用的專利和/或專有技術的非獨占的、不可分授的許可。(內容及專利證書副本詳見附件2,適用專利許可的情況。)許可期限自合同生效日起年,許可期限屆滿后,賣方不得禁止買方繼續使用專利和/或專有技術。
賣方應在本合同生效日后三個月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合同備案手續。在許可期限內賣方應采取合理的措施維持專利的有效性,并承擔有關的維持費用。(僅適用專利許可的情況)
2.4 賣方負責合同工廠的設計工作。內容詳見附件8。
2.5 賣方應按照附件2、3、8、9的規定向買方提交技術資料。
2.6 賣方應派遣其技術人員到工作現場提供技術服務。內容詳見附件4。
2.7 賣方應在設備制造商的生產車間和/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與合同工廠類似的其他工廠提供技術培訓。內容詳見附件5的規定。
2.8 根據買方的要求,賣方應在合同工廠驗收后_____年內以優惠價格向買方提供合同工廠正常運行所需的備件。屆時雙方將另簽協議。在本款規定的期限內,如果發生合同項下備件停止生產的情況,則賣方應在實際停止生產前通知買方,根據買方要求賣方應:
□以優惠價格提供合同工廠正常運行至本款規定的期限屆滿時止所需的全部備件。或 □以合理價格提供制造停產備件所需的全部技術資料,以便買方持續獲得上述備件以滿足合同工廠在本款規定期限內正常運行的需要。
第3條價 格
3.1 賣方提供本合同項下合同工廠的合同價格為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
3.2 合同工廠的分項價格如下:
3.2.1 合同設備價格:
a. 設備價格;
b. 備件價格;
c. 材料價格;
d. 保險費和運費
3.2.2 專利和/或專有技術使用許可費:
3.2.3 技術資料費:
a. 與合同設備有關的技術資料費;
b. 與專利和/或專有技術的使用許可有關的技術資料費;
3.2.4 技術服務費:
a. 與合同設備相關的技術服務費;b. 與專利和/或專有技術的使用許可相關的技術服務費;
3.2.5 技術培訓費:
a. 與合同設備相關的技術培訓費;
b. 與專利和/或專有技術的使用許可相關的技術培訓費;
工程設計費
a.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計費
b.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設計費
3.3 合同第3.1條規定的全部合同價格是固定價格。
3.4 上述技術服務費是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技術服務的封頂價格。如果實際提供的服務少于預計的服務,或由于買方的原因服務增加,買方將按照附件4規定的費率標準計算實際發生的數額向賣方支付;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如果賣方實際提供的服務多于預計的服務,買方將不再另行支付任何技術服務費。
3.5上述技術培訓費是履行本合同所有技術培訓的預計價格,如果賣方實際提供
的技術培訓少于預計的培訓,買方將按照附件5規定的費率標準計算實際發生的數額向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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