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產 品 加 工 合 同(樣本)
甲方(需方): 簽訂地點:北京通州區乙方廠內 乙方(供方):北京三聯亞建筑模板有限責任公司 簽訂時間: xxxx年xx 月 xx日
第一條:加工物
第二條:產品質量符合雙方技術人員認可的質量標準及圖紙要求。
第三條: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技術要求不合理的,應在壹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甲方應在收到書面異議后壹日內答復。最終由雙方技術人員簽字確認方案及加工圖。
第四條:隨附必備品、配件、工具及數量:無
第五條:乙方按甲方的時間要求供貨,于年月日開始供貨。
第六條:由乙方送貨至北京市內甲方指定地點 ,運費由 負責;由甲方負責卸車并承擔相應費用。
第七條:產品數量、外觀質量異議期限:由雙方有關人員在乙方廠內對產品質量進行驗收,并由甲方填寫產品驗收單后由乙方出具模板合格證及原材料材質報告單。
第八條:乙方負責首次模板組裝時的現場技術指導,保證在接到甲方要求售后服務的書面傳真通知后24小時內到現場進行售后服務。
第九條:結算方式
第十條:違約責任
1、因乙方原因逾期交貨,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給甲方1%的違約金;
2、甲方逾期付款,按每日1%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違約金。
3、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4、貨到甲方指定地點后,甲方應及時安排卸車,因甲方原因造成車輛擱置時間過長(指車輛到達現場后超過4小時及以上)而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產品供齊,貨款全部付清,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其它約定事項和實際發貨單數量為結算依據;另以設計方案及設計重量清單為合同附件;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需 方:(蓋章) 供 方:(蓋章)北京三聯亞建筑模板有限責任公司
地 址: 地 址:北京通州區宋莊辛店技術開發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69595423
郵 編: 郵 編:101118
篇二:產品代加工合同模板
委托方(甲方): xxxx受委托方(乙方):xxxxx
地址: 地址:
負責人: 負責人: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甲方因生產安排需要,委托乙方代加工 產品,乙方同意完全按照甲方要求及供料生產。雙方為維護自身權益,經自愿友好協商,就本代加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代加工細則
1、甲方委托乙方為其代加工產品,加工產品款式品種、標準要求、質量數量、交貨期限、原料使用等由甲方提供為準,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及要求進行代工生產。
2、在每次生產前,甲方開立具體的委托加工訂單,其一般條款由本合同規定,補充條款在訂單中說明,經雙方確認簽字蓋章或乙方實際著手試樣生產時生效。
3、委托加工訂單的主要內容為加工的貨物名稱、數量、價格(含17%增值稅)、交貨期、交貨地點、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資料以及具體的特定要求、違約責任等,訂單約定與本合同約定相異的,以訂單為準。
4、委托加工訂單附屬本合同,符合本合同中的一般規定,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附件。
5、訂單產品代加工價格確認,由甲方根據加工成本和利潤,提出報價,經乙方簽字蓋章或實際著手試樣生產時視為確認。
6、甲乙雙方根據每次不同型號的新產品,可就產品代加工價格進行再次協商確認。
7、乙方優先安排工人完成甲方交代之生產任務,作到保質保量保時出貨。
8、甲方于訂單代工產品驗收無礙后與乙方結算該批合格產品的代工費用。
9、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等由乙方來車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檢品由已方送到甲方。
10、本合同期暫為月日到日。具體以甲方通知確定為準。
第二條 甲方責任
1、按生產計劃需要,分別下訂單委托乙方為其代加工
2、向乙方提供有關代加工產品所需的材料及信息等。包括款式、要求、數量、貨期、原材料、模具、圖樣等。
3、對乙方的代加工行為進行指導及檢查監督,提出意見及建議。
4、按照詳告乙方的代工標準進行驗收產品。凡不能達到檢驗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重新生產或賠償損失。
5、嚴守由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乙方相關商業秘密。
6、按時支付代工費用。
第三條 乙方責任
1、接受甲方每次訂單代工的安排。簽訂單后日內先行試樣,經甲方確認后進行正式生產。
2、嚴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內容及要求從事代加工活動。
3、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模具、包裝物及其他資料等,否則需照價賠償。
4、節省用料,維持生產原料損耗率在%內。余料及其他資料在該次訂單產品驗收后,全部退還甲方。
5、代工中出現疑問及時與甲方溝通,接受甲方的檢查監督,并按照甲方的建議及意見進行及時調整。
6、積極配合甲方的`驗收工作。凡不能達到檢驗標準的,有義務按照甲方要求重新生產或賠償損失。
7、嚴守由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甲方相關商業秘密,不得將產品任何相關資料透露或轉予第三方,不可授權第三方代為加工,亦不得利用甲方產品技術自行進行同類產品研發生產。
第四條 違約條款
1、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保質保量保時出貨的,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
為該訂單產品總價值的 %。
2、甲方未能及時向乙方支付代工款的,甲方按照未付代工款每日%的標準支付逾期違約金。
3、以上條款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凡違約者,按照本合同或加工訂單約定條款處罰,未盡之處,雙方可另行協商。
4、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違約,除追究違約責任外,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且違約者需賠償因其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及關聯損失。
第五條 其他
1、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災害、戰爭、國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違約,雙方均不予以追究,相應損失各方自負。
2、本合同包括訂單等有關文件在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未果,任一方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在意見達成一致的基礎上進行書面補充修改。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約人: 簽約人:
xxxx年 xx月xx 日 xxxx年 xx月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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