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及時有效地預防和處置由高溫氣象條件引發的中暑事件(以下簡稱高溫中暑事件),指導和規范高溫中暑事件的衛生應急工作,保障社會公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社會秩序,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
《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由高溫氣象條件引發的中暑事件的衛生應急處置工作。其他以高溫氣象條件為直接誘因,并直接導致社會公眾身體健康明顯受損,甚至危及社會公眾生命安全的公共衛生安全事件,可參照本預案組織實施相關衛生應急處置工作。
1.4 事件分級
依據氣象條件、高溫中暑事件的發生情況及其發展趨勢,將高溫中暑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級。發生高溫中暑事件,達不到Ⅳ級標準的,原則上不列入突發公共事件范疇。
1.4.1 特別重大高溫中暑事件(Ⅰ級),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 24小時內,1個縣(市)區域內報告中暑患者300人以上(含300人),或有10例以上(含10例)死亡病例發生;
b.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氣象行政主管機構共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1.4.2 重大高溫中暑事件(Ⅱ級),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 24小時內,1個縣(市)區域內報告中暑患者150人至299人,或有4至9例死亡病例發生;
b.省級及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和氣象行政主管機構共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1.4.3 較大高溫中暑事件(Ⅲ級),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 24小時內,1個縣(市)區域內報告中暑患者100人至149人,或有1至3例死亡病例發生;
b.地市級及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和氣象行政主管機構共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1.4.4 一般高溫中暑事件(Ⅳ級),指符合下列情形的:
24小時內,1個縣(市)區域內報告中暑患者30人至99人。
1.5 工作原則
1.5.1 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增強防范高溫中暑事件的意識,切實做好人員、技術、物資等應急儲備工作,積極開展高溫中暑氣象等級預報和高溫中暑事件的監測、報告、預測和預警,認真落實各項預防和醫療救治等衛生應急措施。
1.5.2 部門聯動,分級響應。衛生行政部門和氣象行政主管機構建立聯合預報和預警機制,一旦發現高溫中暑氣象條件或高溫中暑事件的苗頭,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高溫氣象條件預報或高溫中暑事件預警信息,并向當地提出防控工作建議。根據高溫中暑事件的預警級別,各級衛生、氣象部門在本級的統一領導下,協同相關部門,迅速響應,做好轄區內高溫中暑事件的監測預警、醫療救治和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1.5.3 加強管理,規范有序。各級衛生、氣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和法規,根據本地的實際工作情況,編制有針對性的高溫中暑事件應急預案,制定高溫中暑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規范,加強相關培訓等工作,確保及時、規范、有序地處置高溫中暑事件。
1.5.4 依靠科技,依靠群眾。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鼓勵開展相關領域內的科學研究,提高高溫中暑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加強對社會公眾的健康知識宣傳,強化社會公眾的防范意識,提高社會公眾的'自救和互救能力。
2 高溫中暑氣象等級預報
2.1 高溫中暑氣象等級
根據溫度、濕度等氣象因子,結合地區氣候背景資料,以及高溫持續時間,劃分為可能發生中暑、較易發生中暑、易發生中暑、極易發生中暑四個等級。具體分級辦法參見中國氣象局與衛生部聯合發布的高溫中暑氣象等級預報實施方案。
2.2 高溫中暑氣象等級預報的發布
各級氣象部門根據監測預報確定的高溫中暑氣象等級,適時開展預報工作,并向社會公眾發布高溫中暑事件防范提示。
3 高溫中暑事件的監測、報告、預測、預警
3.1 高溫中暑事件的監測和報告
3.1.1高溫中暑事件的監測、報告單位
a.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
b.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c.各級衛生行政部門
d. 其他有關單位,主要包括高溫中暑事件發生單位、與群眾健康和衛生保健工作密切相關的單位。
3.1.2 高溫中暑事件的責任報告人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中的相關工作人員和鄉村醫生、個體開業醫生均為責任報告人。
3.1.3 高溫中暑事件的報告時限和程序
高溫中暑事件報告實行衛生行政部門分級審核、分級確認的事件報告管理制度。每年6月1日,各地衛生部門啟動高溫中暑事件的監測、報告工作;每年9月30日終止事件的監測、報告工作。各地衛生部門可根據本地區高溫氣象條件的實際,適當提前本地區高溫中暑事件監測、報告的啟動時間,或推遲事件監測、報告的終止時間。
醫療衛生機構發現高溫中暑病例后填寫《高溫中暑病例報告卡》,于當日通過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網絡直報系統報告。無網絡直報條件的醫療機構在當日以最快方式將《高溫中暑病例報告卡》報當地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非醫療衛生機構發現高溫中暑病例,由高溫中暑事件的報告單位在當日報當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由后者進行網絡報告。當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每日12:00時匯總轄區內前24小時報告的高溫中暑病例總數,對照高溫中暑事件分級標準,對符合高溫中暑事件的,要立即通過網絡直報系統以歸并的方式作為高溫中暑事件上報,同時通知同級氣象業務單位,并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收到報告后要立即對高溫中暑事件進行確認,并通報同級氣象行政主管機構。必要時,衛生行政部門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縮短高溫中暑事件的報告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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