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岳池縣石埡鎮xxx村委會
乙方:岳池縣石埡鎮xxx村x組sf村民xxx
為了搞好安佛蜜柚的產業發展,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在乙方集體土地上種植安佛蜜,在石埡鎮黨委政府、村委會的組織下,甲乙雙方協商如下:
一、租地年限:從201x年10月1日至2031年9月30日止,共30年。
二、租地金額:230元/畝/年,不遞增。
三、付款方式:每年12月30日,在村委會領款。
四、租地期限內,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壞業主的生產、經營管理權。違者交納違約金二萬元至二十萬元。
五、畝數。金額元。
六、此協議書伍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村委會1份,石埡鎮政府1份,農業局1份,市農業局1份。
甲方:岳池縣石埡鎮xxx村
乙方:岳池縣石埡鎮xxx村x組村民xxx
證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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