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掛名股東協議書1
委托人(甲方):(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家庭地址)
受托人(乙方):(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家庭地址)
甲方投資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考慮公司設立和日后經營的需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委托乙方擔任公司名義上的經理,并擔任名義上法定代表人。為明確各自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如下:
一、委托內容
第一條 甲方系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和實際出資人,甲方實際擁有公司100%的股權和經營管理權,公司全部證照、公章、財務章、乙方作為法定代表人的簽名章,都由甲方保管使用,甲方實際享受公司全部控制權。
第二條 甲方是公司的實際經理及法定代表人,只是委托乙方作為公司的名
義上的經理和法定代表人,以乙方的名義作為經理及法定代表人對外開展業務。
第三條 乙方作為公司名義上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東,不享有公司股東權利,不承擔股東義務。
第四條 乙方同意接受該委托事項、知悉并同意公司全部經營管理權和實際所有權都為甲方享有。乙方所擁有的公司經理、法定代表人以及其他職務都只具有形式作用,乙方不因此而享有公司的實際管理權。
第五條 本協議委托關系成立后,甲方不需向乙方支付相應對價。乙方本系甲方的職工,依法與甲方實際經營控制的企業建立勞動關系,享有勞動法所規定的相關職工權益,除此之外不再因該委托關系享有任何額外的報酬。
二、委托期限
第六條 本協議的委托期限為不固定期限,甲方可以要求隨時撤消該委托,甲方撤銷該委托的通知發出即生效,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辦理相關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所涉及的全部手續。
三、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為方便日常事務的操作,公司的設立和變更以及其它一系列的登記手續工作直接由甲方辦理,乙方應予以配合。
第八條 乙方承諾在公司實際經營過程中,按照包括保監會、外經委、工商、稅務、質檢、銀行等相關部門規定,應由經理、法定代表人出席或出面辦理的各種手續(書面或現場)時,乙方應當積極配合。
第九條 甲方根據未來實際經營的需要,自行決定是否對公司增加投資。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增資所產生的相關變更登記手續,乙方應于積極配合。
第十條 乙方未經甲方書面特別委托授權,不得以公司名義簽訂任何協議或從事任何活動。否則視為乙方侵犯公司及甲方利益,乙方應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同時若乙方的行為構成刑事犯罪,甲方將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責任。
四、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本協議的內容及相關事宜甲乙雙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給第三方。即使在協議履行完畢或終止后,雙方仍舊有保護本協議信息不被他人知曉的義務。
第十二條 雙方違反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的約定,均視為違約。守約方可以自行解除本協議,違約方應承擔給守約方帶來的一切損失,同時承擔三十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篇二:掛名股東協議、隱名股東協議
甲方:
乙方:
甲方投資成立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乙方作為掛名股東,是公司工商登記的名義上的出資人。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作為公司實際出資人,享有公司資產的所有權和處分權。
二、乙方作為公司名義上的出資人,沒有實際出資,承認在公司驗資報告中的資金及公司經營過程中所有投入的資金屬于甲方所有,乙方不主張權利。
三、公司的經營管理權由甲方行使,甲方確保公司的經營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依法納稅及履行其他應盡義務。
四、公司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法律責任與乙方無關,因公司經營活動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五、乙方對公司的經營狀況享有知情權。
六、公司需要變更股東時,乙方應予積極配合。
七、本協議爭議管轄法院為公司所在地。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一式五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身份證號: 日期: 身份證號: 日期:
身份證號: 日期:
乙方:身份證號: 日期: 配偶:身份證號: 日期:
身份證號: 日期:
配偶:身份證號: 日期:
隱名出資協議
隱名出資人(甲方):
住址: 聯系電話:
住址: 聯系電話:
住址: 聯系電話:
顯名出資人(乙方):
住址: 聯系電話:
住址: 聯系電話:
1.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年月 日在 工商局注冊成立,企業性質:個人獨資,注冊資本:,住所地:
2.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實際已向該公司出資人民幣。
3.公司目前由乙方 、 自愿接受甲方委托,以顯名出資人身份,登記于工商登記材料及其他材料中。乙方 、名義上在公司出資分別為 元、 元,并自愿接受甲方委托擔任公司負責人。
4. 公司以乙方名義出資,出資資金來源均為甲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隱名、顯名出資法律關系,以及確定雙方各自作為隱名出資人和顯名出資人的權利、義務,現雙方就下述協議內容達成一致,并謹遵照執行:
一、出資來源
1.甲方作為公司的唯一實際出資人,擁有全部對公司的投資權利和所有權,為公司的隱名出資人、實際投資人、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對外經營行為產生的投資風險,對外承擔責任,同時絕對自主地享有對公司的利潤分配權、支配權和所有權。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以個人名義成為公司名義出資人,為公司的顯名出資人。乙方不對公司的經營投資風險承擔責任,同時也對公司的利潤分配不享有任何分配權、支配權和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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