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消費自由與消費公正同為基本人權,都是人們社會經濟生活所必需,具有同等的內在價值,但二者之間又存在復雜的張力關系。低碳消費倫理在消費自由與消費公正的關系中,更加傾向于對消費公正的關注,尤其是代際公正和生態公正,因而有削弱消費自由之嫌。在這樣的語境下,如何伸張消費自由,如何消解消費公正與消費自由之間的反向張力,就成為低碳消費能否成為人們普遍接受的消費方式的關鍵,同時也是低碳經濟發展能否成功的關鍵之一。
關鍵詞:低碳經濟;低碳消費;消費自由;消費公正
低碳經濟(LowCarbonEconomy)是當前國際社會的核心話題,是風靡全球的人類共同呼聲。中國基于自身經濟發展需要及對人類未來的思考,一開始便予以強烈關注,并于2007年提出了低碳經濟發展戰略。有學者認為,低碳經濟是“人類社會繼農業文明、工業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進步。”[1]34低碳經濟之所以如此被關注,有著經濟與倫理上的雙重意義和考慮,其中,低碳消費更多體現了人們對經濟生活中的道德關注。
低碳消費是一種基于文明、科學、健康的生態化消費方式,其實質是以“低碳”為導向的一種共生型消費。低碳消費有五種基本類型:一是“恒溫消費”,消費過程中溫室氣體排放量最低;二是“經濟消費”,對資源和能源的消耗量最小;三是“安全消費”,消費結果對消費主體和人類生存環境的健康危害最小;四是“可持續消費”,對可持續發展危害最小;五是“新領域消費”,轉向消費新能源,鼓勵開發低碳技術、研發低碳產品,拓展新的消費領域。[2]低碳消費是低碳經濟發展模式的主要組成部分,是低碳經濟能否成功的關鍵之一,而低碳消費能否成為人們普遍接受的消費方式,成為一種社會認可的消費價值觀,關鍵在于調整處理好經濟倫理的兩個核心價值觀———消費自由與消費公正之間的張力關系。
張力,本為物理學概念,指物體內部的一種結構性力量,即物體內各部分之間相互拉拽而形成的一種平衡力,具有正向和反向的性質和作用。所謂消費自由與消費公正之張力,是指二者之間具有一種微妙而復雜的拉拽關系:既相互支撐、含攝,又相互排斥、銷蝕。本文試圖以理論自覺的態度,探討并厘清二者之間的復雜關系,消解其在低碳經濟模式下不相兼容的反向張力,使之達到一種和諧的動態平衡。
一、消費自由與低碳消費
“自由”一詞(freedomorliberty),一般意義上是指能夠按照自己的意志進行的活動,有符合自我意愿、不受強制、沒有障礙等特征。廣義上的自由包括沒有外在障礙的行為可能性和沒有自身障礙的行為能力。哲學意義上偏重沒有自身障礙,如精神自由。
倫理學意義上強調沒有外在強制,即來自于社會的人為干涉。我們討論消費自由,指的是這種沒有來自社會強制的自由。
自由具有內在與外在雙重價值,一方面,它是人類的一種基本欲望、基本需要、基本目的,是人性中最深刻的追求之一;另一方面,它是達成個人自我實現、實現人的全面發展和社會繁榮進步的根本條件。[3]162所以,自由被確立為現代社會的基本原則———自由原則,被確立為人的基本權利之一,并受法律強制力保護,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性質。
消費自由是消費主體自覺、自愿和自主的消費行為,消費主體可以根據自我意愿和喜好,選擇不選擇、接受不接受商品或服務,不受外在人為的強制。
消費自由是一項基本權利受法律保護,同時也是市場經濟的重要原則和根本前提之一。
在經濟過程的四個環節(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中,消費是終點和最后目的的結束行為,但它又會反過來作用于起點(生產)并重新引起整個過程。
消費對生產和經濟發展的作用日益受到重視,尤其是在經濟蕭條時期,所以現代政府幾乎無一例外的將刺激消費、擴大需求作為主要的經濟政策。在現代消費型社會中,消費儼然代替生產環節成為經濟發展的主要驅動力量。由于消費在經濟發展中作用的上升,消費自由也就格外受到保護,甚至在某種程度上被放大了。現代“消費主義”的盛行,以及以“消費主義”為特征的消費社會的出現,雖有諸多復雜因素,但消費自由的助力“功不可沒”。
發端于西方社會的“消費主義”,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和全球化的到來,有向全球蔓延的趨勢。由“消費主義”帶來的日益加劇的社會和生態危機,在現實生活中人們已經有深切的體驗,學術界對“消費主義”的本質也有種種剖析,如消費異化論、價值虛無論等,并站在理論高度對人們發出了嚴重的警告。筆者認為,從消費倫理角度看,“消費主義”是消費自由走向極端的結果(雖然不一定是必然結果),而“消費主義”導致消費自由悖論,使消費主體成為物的奴隸,屬物的消費品擠占了人的主體地位,主客體發生顛倒。正如弗洛姆所指出的那樣:“在工業化的國家里,人本身越來越成為貪婪的被動的消費者。物品不是用來為人服務,相反,人卻成了物品的奴仆。”[4]174自由消費沒有使人的幸福感相應增強,反而銷蝕了人的自由空間。
盡管我們對“消費主義”有種種指責,從自由(包括消費自由)具有內在價值而確立為基本人權的事實來說,只要人們在享受消費自由時承擔了相應義務,即,不違反國家法律、不損害他人和社會公共利益,并且不與社會道德規范相沖突,那么以“符號消費”①*為表征的“消費主義”價值觀及其生活方式,就不會受到法律的強制干涉,也沒有太大的道德風險。
但是,在低碳經濟模式中,消費自由與低碳消費之間卻呈現出微妙的反向張力關系。低碳消費倡導理性消費,主張節約、適度、循環和綠色環保,放棄或盡量減少“一次性”(如一次性碗筷)、“便捷式”(如塑料袋等)及“高能耗”(如大排量汽車)的消費。公權部門為了實現低碳經濟發展目標、形成良性的低碳消費文化,在制度上做出相應安排,如限制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消費品的生產,提高奢侈品的消費稅率,開征環境稅等,這些行為無疑會對消費自由造成壓力。在這樣的態勢下,如何伸張消費自由,甚至如何重新界定消費自由,就成為發展低碳經濟、實現低碳消費所要解決的現實倫理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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