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項目:湖南省學位與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重點課題“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實務技能培養機制創新研究”(JG2012A009);湘潭大學法學院研究生教改科研項目“全真法學案例演示教學研究”(FXYJG002)。
我國現有的法學研究生教育注重法學理論知識的傳授,對實務技能的培養重視不夠,學生普遍缺乏動手能力。“法科畢業生到實務部門后,要能夠適應審判案件、處理案件、代理各種法律事務的需要,至少還要三到五年的時間”[1]。法學研究生實務技能的培養是一項系統工程,而法學研究生教學方法的改良是非常重要的一環。傳統的教學方法沒有給學生提供足夠的提升實務技能的機會,也沒有培養學生活躍的法學思維方式,因而學生普遍動手能力差、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差。對此問題,筆者在長期的教學過程中作了一些思考,并提出了旨在提升法學研究生實務技能的新的教學方法——全真案例演示教學法,現特撰文加以介紹,以期有益于相關問題的解決。
一、全真案例演示教學法的含義及其核心要素
所謂全真案例演示教學法,是在法律實務課程的教學過程中,教師挑選其親自參與過的法律案件作為教學案例,由學生扮演案件中的不同角色進行模擬演練,然后由教師對案件的真實處理流程及結果進行演示,比較案件模擬演練與真實處理過程和實際效果,從而使學生切身感受案件的處理流程、技巧與技能,并深刻了解司法實踐中真實案件的運行狀況,進而拓展學生實務知識,提升實務技能。全真案例演示教學法的核心要素如下:
(1)真實的案例。“案例是一種描寫性的研究文本,通常是以敘事的形式呈現,它基于真實的生活情。全真的案例是這種教學方法成功運用的基礎,因為只有全真的案例才能展示真實的司法文書和案卷材料,才能使學生了解到真實的案件處理流程,詳細地理解案件涉及到的法律問題,全面地認知真實的司法運行狀況。而且,教師作為案件的真實參與者通常有機會也有必要對案件進行全面透徹地分析,其在辦案過程中對于案件的分析工作轉化為了教學的準備工作。全真的案例融入了教師少則幾個月、多則幾年的思考,他們將自己親身經歷的、思考良久的案件作為教學案例更加有益于法律分析方法、思維方式、訴訟技巧等內容的全面傳授。在通常情況下,教師是不太可能花上幾個月來思考一堂普通的教學課程的,因而“全真案例”本身保證了課堂教學的質量。
(2)學生的模擬演練。在教師提供了全真的案例之后,就需要學生積極地參與進來,主要方式是學生通過扮演不同的案件主體角色來參與案件的處理。在全真案例演示教學法的課堂上,每位學生都需要承擔特定的任務,必須全身心地投入到案例的分析與討論中來。在討論的過程中,學生可以感受到法律條文和理論知識在實踐中的運用方法,也可以培養學生多角度、深層次的法律思維方式,以及培養制定最優法律方案的能力。同時,通過模擬整個案件的處理流程,學生可以親身體會到司法實踐當中的問題,使學生對法律在社會當中的作用有一個更清醒的認知。
(3)教師的演示。在全真案例演示教學法體系中,教師的角色不僅僅是案卷材料的提供者,更應該成為教學過程中的引導者和演示者。教師在課堂討論當中,應當引導學生討論、思考,點評學生在課堂討論和案件模擬中的做法,指出他們的優點、不足和問題。在學生形成一定的法律意見之后,教師應當及時地演示案件的真實處理過程和實際效果,比較學生演練的方案和案件實際的處理方案,引導學生評價兩者的優缺點,讓學生感受到各種方案的特點,從而培養學生多視角分析問題的能力。
(4)課后的總結。在上課過程中,學生通過自身的分析、相互的研討以及教師的講解與演示等對于案件的相關問題形成了一定的認識,并對相關法律知識有一定程度的掌握,但因上課時間短、任務重,對于“知識養分”只能做到粗消化,因而課后學生的系統總結是相當重要的,這是全真案例演示教學法成功運用不可或缺的元素。
二、全真案例演示教學法與其他案例教學法的區別及其特點
在我國現有的法學教育實踐中,法學教育者們已經探索出了多種案例教學方法。全真案例演示教學法與現有案例教學方法既有一定程度的聯系,也有著一定的區別:
(1)與案例教學法的比較。“案例教學法是通過對典型案例的解剖、分析以及組織學生對其進行研究、討論,引導學生從實際案例中學習、理解和掌握法的一般原理、原則的一種教學方法”[3]。全真案例演示教學法與傳統案例教學法均以案例為教學素材,均通過模擬、討論等形式讓學生獲得實踐知識,均注重培養學生的實務技能。但全真案例演示教學法要求教學必須選擇自身參與的案件作為授課案例,在教學過程中重視教師示范和指導,并要求學生根據案件素材分角色進行演練。
(2)與亞案例教學法的比較。所謂亞案例教學法是通過高度激活教師與學生認知活動中的非智力因素,使教與學雙方的積極性同時最大化、獲得滿意教學效果的一種教學方法[4]。全真案例演示教學法和亞案例教學法都屬于參與型教學方法,教學過程都強調學生的主體作用,都重視學生動手能力的培養。但兩者的區別也是較為明顯的,全真案例演示教學法包含了全真案例、學生模擬、教師演練、點評與總結等亞案例教學法所沒有的元素。全真案例演示教學法更加明確地強調學生的參與、學生實務技能的提升以及學生開放性思維方式的培養。
(3)與個案全過程教學法的.比較。個案全過程教學法是由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章武生教學科研團隊推出的一種教學方法,是在吸收美國“個案教學法”精髓基礎上立足我國國情提出的一種真實案例教學方法[5]。全真案例演示教學法和個案全過程教學法之間也存在一定的區別:其一,前者強調案例是由主講教師曾經實際參與過的案件,后者并無此要求;其二,前者不要求對每個案件的全部過程進行模擬演練,而是將案件的精華部分挑選出來作為教學素材,后者則要求學生對案件的全過程進行學習;其三,前者同時包含了學生演練和教師演示兩環節,后者僅強調學生的模擬,對教師的演示并不特別強調;其四,前者要求參與案件模擬演練的學生根據案件的原始材料作出自己的方案、形成自己的文書,依據自己的思路進行演練,而后者提供給學生演練的素材是已經形成的真實案件材料和文書,相比之下學生主動思考的空間受到了限制,難度明顯降低。
通過以上的比較和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全真案例演示教學法具有以下突出的特點:
(1)全真案例演示教學法具有“案例性”特點。這一教學方法是一種典型的案例教學法,在實施的過程中不是以理論講解和法條的教授為主,而是注重以具體的案例為依托來傳授法律知識。
(2)全真案例演示教學法具有“實踐性”特點。對于全真案例演示教學法而言,實踐性既體現在教學過程之中,又體現在教學結果之上。一方面,學生查明事實、分析法律并將兩者結合起來解決具體案件的過程是一個法律實踐的過程。另一方面,學生通過在課堂中分析法律、使用法律達到了提升法律實踐能力的目的。
(3)全真案例演示教學法具有“真實性”特點。這種真實性主要體現在案件的真實性和案卷材料的真實性兩個方面。真實的案件和案卷材料對于提升學生的實務技能非常重要,因為其反映了真實的案件事實、反映了真實的案卷材料以及真實的法律運行狀態。這有利于學生適應真實的法律社會,解決真實的法律問題,獲取真實的法律實踐能力。
(4)全真案例演示教學法具有“互動性”特點。這種互動性體現在多個方面:一是老師演示教學與學生模擬分析的互動;二是學生與學生之間的互動,學生通過相互合作、相互對抗的方式來提高法律運用能力和水平;三是課前、課中和課后的互動,全真案例演示教學的時間范圍并不限于上課時間,學生在課前和課后均需投入一定的時間來進行學習,特別是課后的總結是非常重要的固定教學環節。
(5)全真案例演示教學法具有“綜合性”特點。全真案例演示教學過程中需要綜合運用多種教學手段,比如學生的討論、模擬和總結,教師的分析和演示等;而且,全真案例演示教學法需要綜合運用多種法律部門知識,比如一個案件的順利解決可能既涉及到程序法知識又涉及到實體法知識,既涉及到民商法知識又涉及到行政法知識,還可能涉及到刑事法知識。
(6)全真案例演示教學法具有“合作性”特點。全真案例教學法強調學生的團隊協作,在案件討論和模擬階段,不同組別的學生需要相互配合、相互幫助共同完成教學任務。學生在相互討論、學習、交流和合作過程中能夠逐漸意識到團隊作戰的重要性,意識到合作在司法實務中的重要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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