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項目經理不知道,只是階段性地參與或者只是做表面的管理,是遠遠不夠的。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項目管理的論文范文,希望大家喜歡。
項目管理的論文范文1
【摘要】政府投資項目的資金監管是涉及多個領域的綜合概念,本文首先介紹了直接相關的財務管理、政府預算管理理論和政府審計理論,然后從項目和政府的角度介紹了政府投資項目過程中涉及的委托代理理論、政府規制理論,最后結合政府審計問題從博弈的角度介紹了在投資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各方博弈,有利于模型構建時對影響因素的分析。
【關鍵詞】政府投資 資金監管 博弈分析
有理論表明投資、消費、出口是促進經濟增長的三大支柱。而我國經濟之所以能夠快速增長,投資的確是一個重要的支柱因素。其中最為突出的因素則是我們政府的財政投資,因此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資金監管理論研究很有必要。
一、財務管理相關理論
現代西方的財務管理理論主要有有效市場理論、證券投資組合理論、資本資產定價模型、套利定價理論、期權定價理論、資本結構理論和股利理論。這些理論構成了整個西方財務管理的理論體系。
上80年代以來,這些理論有了新的進展,一類是逐漸把心理學的有關內容利用到財務研究之中,特別是基于理性預期假設認為由于認知偏差的存在,在經濟社會中總是有一些人不能夠完全理性的行事。另一類是針對資本資產定價模型,認為這個模型不完全,股票的賬面價值與市場價值比可以很好地說明股票報酬率的變化。
但是政府財政資金確實由政府的強制性功能征稅獲得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是沒有成本代價的,因此政府的財政資金管理一般不存在資本成本的探討,而更多的是追求收入與支出的對等。
二、政府預算管理理論
政府部門的財務管理主要是指預算管理。政府預算(Government Budget) 是指以財政收支表為主的政府財政資金的基本收支計劃。它是一個特定的概念, 包括預算編制的指導思想, 預算編制的原則、方法以及在其指導下形成的各項財政資金收支指標表格。按程序, 經立法批準后, 即成為行政機關必須執行的文件。
我國目前的預算管理已經逐步建立起了績效評價體系,基本思路是:根據公共財政改革的總體部署和要求,把績效管理理念與方法引入我國的財政支出管理之中,按照統一規劃、積極穩妥、先易后難、分布實施的原則,逐步建立起與公共財政相適應、以提高政府管理效能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為核心、以實現績效預算為目標的科學、規范的預算績效評價體系。
三、政府審計的博弈分析理論
政府審計制度是國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國家政權組織形式的重要組成部分。博弈論 (GameTheory)研究的問題大多是博弈方之間進行對抗,或者針對同一種情況時不同的選擇,選擇的過程中分析每種選擇可能的結果和意義。博弈論首先要基于西方經濟學中的“經濟人”假設。西方經濟學認為,人都是理性的,以個體利益的最大化為追求的目標。博弈的雙方都從自己出發,追求自身經濟利益的最大化。博弈論的第二個理論基礎是市場信息不對稱。由于博弈雙方對信息的掌握程度和理解的能力不同,導致了雙方在博弈過程中的決策的不同,從而產生了各自的收益。
從博弈論均衡的角度來看,政府審計制度既是一種利益相關者利益沖突與協調的機制,也是利益沖突與協調的結果。其利益沖突與協調內容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第一是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利益沖突與協調。單個利益相關者為滿足其自身的需求,都會在資源稀缺的條件下追求其財富的增長。第二是個人與統治集團之間的利益沖突與協調。個人與統治集團之間的利益沖突與協調源于政府存在的自身矛盾性。人們為了統治階級履行其公共職能而提供稅賦等資源的征納以及使用情況的確認、計量、披露以及對這些財務數據的復核、監督都需要一定的規則,而統治階級為了維持其統治,審計制度就會得到加強和完善。第三是統治集團內部各利益派別之間的利益沖突與協調。一方面,統治集團不管是為了維持其統治,還是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務,都必然涉及到對公共資源的征納、分配、使用和處理,以及公共事務的決策和執行問題。另一方面,統治集團內部又不是利益高度一致的,內部各利益小集團之間仍然存在種種利益沖突。
四、委托代理理論
委托代理產生的根源來自于現代企業的兩權分離,由于兩權分離產生了兩大問題:一是信息不對稱問題,主要包括掌握的有關信息的不對稱和行為的不對稱。二是合約的不完全,因為委托代理本身是一個合約關系,不可能面面俱到,解決所有的問題。合約本身具有交易成本,成本也就是為合約付出的代價,即在簽訂合約時肯定有一些方面是不完全的。
五、政府規制理論
所謂政府規制(government regulation or regulatory constraint)是指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以矯正和改善市場機制的內在問題為目的,政府采取行為干涉經濟主體活動的行為。政府規制的目的是為了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增進社會福利水平。
在早期的`政府規制理論中,政府規制的本意是為糾正市場失靈,但由于政府規制也是由人來實行,由于信息不對稱為個人追逐自身利益提供了空間,規制成本也在不斷上升,由此造成了政府規制的失靈。于是有人提出政府規制不能太嚴格,覆蓋整個經濟領域。但不可能取消全部規制,所以激勵性規制應運而生。就其歷史發展來看,激勵性規制理論可以分為三個流派:主張在社會主義經濟中將激勵直接引入到計劃經濟里,但現在計劃經濟已幾乎不再實行。主要是偏好激勵,通過了解個人偏好而推廣至整個社會偏好,從而針對偏好采取激勵措施。論述了只在市場失靈的范圍內,為取得與市場均衡同樣的市場成果而必須采取一些激勵性規制的流派。
公共財政也是政府規制的一個重要方面,其內涵一般認為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彌補市場失效,市場經濟中在某些領域,市場機制無法有效配置資源,這些市場失效的領域,必須由政府及公共財政介入。二是公共性特征,公共財政必須一視同仁的對待所有的經濟主體。三是非營利性,因為政府擁有的公告權利具有壟斷性,如果直接進入市場追逐利潤,就會破壞市場經濟的公平原則,因此只能以社會利益為目的,不能盈利。政府投資項目的資金監管就應屬于對公共財政的直接規制范疇,在監管的過程中要注重人的需求特點,通過激勵的手段保證政府公共財政資金的有效利用。
參考文獻:
[1]Christopher Hood, Colin Scott, Olive James, George Jones and Tony Travers. Regulation inside government[B]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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