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預案應形成體系,針對各級各類可能發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險源制定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并明確事前、事發、事中、事后的各個過程中相關部門和有關人員的職責。生產規模小、危險因素少的生產經營單位,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可以合并編寫。下面我們來看一下關于管道火災的應急預案吧。
管道火災應急預案范本一:
為了應付試運過程中的突發事故,快速組織調動人力、物力,實施搶險救災,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減少事故損失,特制定試運事故處置應急預案。
一、項目部成立試運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試運小組負責人擔任組長,成員由試運人員組成,負責全面協調處理突發事故。
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項目工程部。
二、試運突發事故指:火災事故、設備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
三、通訊聯絡方式: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人員電話
火災報警電話:119
電廠火災報警電話:內部撥打:6119、直撥電話:
緊急救護電話:120
四、應急設施
1、消防類:水槍1支、分水器1付、水帶80米、消防扳手2把、消防釜1把、消防鍬2把、消防桶4個、安全帽10頂、干粉滅火器4公斤10具、泡沫滅火器5具。
2、救護類:擔架2付、急救箱4個、急救包2個。
3、應急車輛:客貨兩用車一部、卡車一輛
五、事故處置預案
〈一〉發生重大火災事故時
1、發生火災時,試運負責人必須立即組織人員撲救,迅速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2、消防系統應投入使用,發現險情應立即用消防器材進行撲救,或啟用電廠消防系統。
視火情大小由應急領導小組決定是否直接撥打119或廣電消防隊電話(直撥電話: 、內部撥打6119)報警,如火情無法控制報警時應講清楚火災的具體地點、部位;火勢情況,燃燒物的性質和大約數量;報警人姓名、單位及電話號碼,并派人到路口接警。報警應沉著冷靜,切莫慌張。
3、應急分隊迅速轉移現場易燃易爆及劇毒物品等,搶救貴重物資。
4、滅火后,保衛人員應保護好現場,協助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和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二〉發生人身傷害事故時
1、發生人身傷害事故時試運負責人應立即報告項目部安全第一責任人和安監部門。
2、由試運負責人組織應急分隊、醫務人員、安監人員趕赴現場搶救傷亡人員,程度輕微的由現場救護醫生做就地救護處理,程度重的通知120急救中心將受傷人員送至代市醫院搶救治療;代市醫院無法救治的應立即送往廣安市人民醫院搶救治療。急救中心車輛不能及時到達時,動用應急車輛送往醫院進行救治。
3、由保衛人員封鎖事故現場,無關人員不得進入。
4、安監部門立即進行現場踏勘取證,進行事故調查。
〈三〉試運過程發生設備故障或事故時
設備故障是指設備溫度、振動超標,運行聲音異常,電流過載或其他不明原因導致保護動作、蒸汽、燃油、煤粉泄露等。
1、當軸承及轉動部分有異常,風機或電機有劇烈振動及撞擊聲,軸承工作溫度不穩定,軸承溫升超過周圍環境溫度40℃(風機本體軸承溫度高于70℃)時應立即通知試運負責人,試運負責人發出指令聯系控制室采取立即停機的措施。
2、當機械各部件的溫度、振動及電流表指示超過規定,運轉聲音不正常,應立即匯報試運負責人并檢查分析故障原因,如原因不明應立即停機。
3、風門不能正常動作,防爆門損壞,風機流量過小外殼發熱嚴重,電流過載或其他不明原因導致保護動作時,應立即通知試運負責人,立即查看試運記錄和設備狀態,分析原因予以消除。
4、嚴密監視爐膛壓力,操作風機進出口風門時應緩慢。
5、汽機應啟動盤車裝置緩慢盤車、同時嚴防蒸汽漏如主汽門汽機側,如發現泄露應立即通知值班室停止吹洗。
管道火災應急預案范本二: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及時、有效預防和處置本市石油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以下簡稱“油氣管道突發事件”),控制和消除突發事件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陸上石油天然氣儲運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和《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上海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專項應急預案》等。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上海市行政區域內,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規定的陸上石油(含原油、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本預案所稱的管道突發事件,是指管道在運行、停止運行、封存、報廢等過程中,發生的泄漏、火災、爆炸等事故。
1.4工作原則
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屬地為主、多方聯動,協同配合、高效處置。
1.5風險分析
石油、天然氣屬于危險化學品。管道輸送的石油、天然氣具有高壓、易燃、易爆等特點。可能導致油氣管道突發事件的主要原因包括:
(1)管道本體:管道或者相關附屬設施本體失效,發生泄漏、火災、爆炸事故。
(2)人為損害:誤操作,施工危害、占壓、重載碾壓管道,采用移動、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損壞或者盜竊管道,盜竊管道輸送、存儲、泄漏、排放的石油、天然氣,以及恐怖襲擊等行為,引發管道泄漏、火災或爆炸等事故。
(3)自然災害:地震、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以及洪水等造成管道泄漏、火災或者爆炸事故。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明確,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市政府是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市應急委決定和部署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務由市應急辦承擔。
2.2工作機構
市油氣管道保護和安全隱患整改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統籌協調油氣管道保護和安全隱患整改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指導、監督各區、各部門和油氣管道企業履行管道保護的責任和義務,督促檢查油氣管道安全隱患整改工作,配合區政府和市應急指揮機構進行油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與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安委會辦公室。
市發展改革委作為市政府主管油氣管道保護工作的職能部門和應急管理工作機構,負責協調本市跨區油氣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聯合市安全監管局組織編制、修訂市油氣管道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指導油氣管道企業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協助事發地所在區政府和油氣管道企業制定應急處置有關技術方案,對區油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進行協調和指導;協調油氣管道突發事件發生后本市石油或天然氣資源調度及供應安全。
2.3應急聯動機構
市應急聯動中心設在市公安局,作為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的職能機構和指揮平臺,履行應急聯動處置較大和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組織聯動單位對特大或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進行先期處置等職責。各聯動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工作。
2.4指揮機構
一旦發生特別重大、重大油氣管道突發事件,視情成立市油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處置指揮部”),實施對本市特別重大和重大油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統一指揮。總指揮由市領導確定,成員由市發展改革委、市安全監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環保局、市交通委、市衛生計生委、市質量技監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水務局、市民政局、市政府新聞辦、市氣象局、市通信管理局、上海海事局、上海保監局、上海機場集團、事發地所在區政府、油氣管道企業等部門和單位的領導擔任。市應急處置指揮部根據突發事件影響可增減成員,開設位置根據應急處置需要選定,具體工作由市發展改革委承擔。
2.5專家機構
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安全監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局等部門組建油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專家組。油氣管道突發事件發生后,由相關專家提供對油氣管道突發事件處置的決策建議和技術支持。必要時,成立專家組參與事故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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