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概述

(一)信用定義
《中國大百科全書》將信用解釋為:借貸活動,是以償還為條件的價值活動的特殊形式。在商品交換和貨幣流通存在的條件下,債權人以有條件讓渡形式貸出貨幣或賒銷商品,債務人則按約定的日期償還借貸或償還貨款,并支付利息。經濟學意義上的信用是指在商品交換過程中,交易一方以將來償還的方式獲得另一方的財、物或服務的能力。信用的根據是獲得財、物或服務的一方所做出的給付承諾。如果受信方按照約定的時間足額付清其應允的貨款或者貸款,受信方就是守信的,否則就失信了。如果一個受信人或者法人單位的信用交易頻繁,經常取得多家授信單位的信用,并對于所有授信單位都信守承諾或者合同,這個受信人或者法人單位就在社會上信譽卓著。
(二)信用分類
1、信用按照授信的主體分類,分為:
(1)商業信用:在商品銷售過程中,一個企業授予另一個企業的信用。如原材料生產廠商授予企業,或生產廠商授予產品批發商,產品批發商授予企業的信用。
(2)銀行信用:由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授予企業或個人的信用,其主要目的是補足企業或個人營運資金的不足。如: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向銀行申請的短期貸款。
2、信用按照受信的主體分類,分為:
(1)個人信用:產品廠商、零售商、銀行授予個人的信用,用于購買商品或借款。如:消費者用分期付款方式購買汽車、住房、大件耐用消費品時,銀行授予個人的信用。
(2)企業信用:由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授予企業的信用,主要用于購買如土地、建筑物、設備等大型固定資產;如:部分企業向銀行申請的長期貸款。
(3)公共信用:政府機構為完成政府職能,而獲得的信用。
(三)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是指在信用關系規定的交易過程中,交易的一方不能履行給付承諾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可能性。在賒銷過程中,信用風險是指買方到期不付款(還款)或者到期沒有能力付款,造成貨款拖欠或無法收回的可能性。在貸款過程中,信用風險指借款者不能按照合同要求償還貸款本息而導致銀行遭受損失可能性。信用風險產生的原因包括內部與外部原因:從內部原因分析主要有:所掌握的交易對象的信息不全面、不真實;對交易對象的信用狀況沒有準確判斷;對交易對象信用狀況的變化缺乏了解等;從外部原因分析主要有:交易雙方產生的糾紛;交易客戶經營管理不善,無力償還到期債務;交易對象蓄意欺詐等。
(四)信用制度
信用制度指由國家建立的,用于監督、管理和保障信用交易活動健康、規范發展的一整套制度,以法律法規形式進行規范。信用制度可分為個人信用制度與企業信用制度。
二、個人信用制度
(一)個人信用制度定義
個人信用制度是指根據居民的家庭收入與資產、已發生的借貸與償還、信用透支、發生不良信用時所受處罰與訴訟情況,對個人的信用等級進行評估并隨時記錄、存檔,以便信用的供給方決定是否對其貸款和貸款多少的制度。
(二)個人信用制度內容
個人信用制度建設的基本內容包括:
1、有關個人信用制度建設的法規規章。
國家出臺的與個人信用制度建設相關法律法規,如《個人信用征信和評級管理辦法》、《個人信用信息查詢公布管理辦法》等法規或規范性文件,使個人信用制度建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統一規范的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
有關部門按照統一格式和標準建立數據庫,成立獨立的第三方征信服務機構,設立覆蓋全國城鎮居民的個人信用信息數據總庫。
3、個人信用信息征信系統與個人信用評分系統。
個人信用信息征信系統由下列兩個子系統構成:
個人信用信息登記系統。個人信用信息分為個人身份數據、個人金融信用數據和個人社會信用數據等。個人身份數據主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戶籍所在地住址、居所、學歷、婚姻狀況、家庭成員狀況等。個人金融信用數據主要包括:在各商業銀行的個人貸款及償還記錄,個人信用卡透支記錄,在商業銀行發生的擔保等其他信用行為記錄。個人社會信用數據主要包括:工作單位、職業變動情況、履行勞動合同情況、參加社會保險情況、個人納稅情況、個人消費償付情況等記錄。
特別記錄主要包括:影響個人信用狀況的涉及勞動爭議仲裁、民事、刑事訴訟、行政處罰以及偷漏稅、逃廢債、騙保等不良記錄。個人信用信息登記系統即有關部門按照統一的技術規范、各司其職的原則登記本部門掌握的個人信用信息。個人信用信息查詢系統是利用計算機技術和信息網絡,建立自助查詢系統和檔案查詢系統。
個人信用評分系統。個人信用評分系統是指按照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的原則,從實際出發,同時借鑒國內外個人信用評分慣例和評價標準,制訂客觀、公正、科學、適用的個人信用評價指標體系。
4、個人信用激勵與懲戒制度
個人信用激勵與懲戒制度是指有關執法機關加大查處力度,對誠實守信人員進行褒揚獎勵,增加其信貸融資額度,對嚴重失信或者屢次失信者建立失信個人名單庫,在一定范圍內進行曝光處理;同時,執行限制其進行高消費的有關政策規定的激勵約束制度。
(三)個人信用制度的作用
1、建立個人信用制度有助于提高個人的履約和守信程度,促進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信用是現代市場經濟的一個基本構成要素,現代市場經濟不僅有著完備的信用形式、發達的信用工具,而且有著健全的信用制度和規范的信用關系。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同樣要以發達的信用和完善的信用制度為基礎。發達信用的一個重要特征是信用“極致”到個人。這是因為,在社會經濟生活中,個人是最基礎的行為“單位”,企業、政府等都可以看成是建立在某種契約基礎上由個人結成的組織,其各種行為活動都是通過個人的行為來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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