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離婚協議書模板1
自愿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就離婚達成一致,自愿達成的離婚協議,下面為大家帶來的是20xx自愿離婚協議書模板,歡迎參考。

男方:XXX,年齡:X,民族:X,職業:X,身份證號碼:X,住址:X.
女方:XXX,年齡:X,民族:X,職業:X,身份證號碼:X,住址:X.
經商定,達成以下自愿離婚協議:
一、雙方自愿離婚
男方XXX與女方XXX于X年X月X日在X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結婚。現因夫妻感情徹底破裂,雙方自愿離婚。
二、離婚后子女撫養問題
(一)雙方婚生子女_____ 由_____方撫養,_____方每月_____日前向_____方支付子女生活費計____元人民幣,直至其_____歲。
(二)子女大學畢業之前的教
育費、醫療費由雙方平均分攤,非監護方應在見相關票據后5日內支付,但不排除緊急情況下非監護方的墊付責任。
(三)如果子女對外侵權并承擔賠償責任,由雙方平均分攤。 (四)非監護方探視子女的具體方式為:XXXXXXXXXXXX.
三、 夫妻共同財產及分割
(一)夫妻共同財產明細(單物或份額價值在___ 元以上者)如下:
(二)如果一方持有、控制的夫妻共同財產(單物或份額價值在___ 元以上者)未在上款列明,一經發現,另一方有權分得該財產的80%.
(三)夫妻共同債務如下:
(四)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如下:以下財產歸女方所有:以下財產歸男方所有:其他特別約定:
(五)夫妻共同債務承擔:
四、本自愿離婚協議書一經雙方簽訂即合法成立,經婚姻登記機關登記即具有法律效力。(或:本自愿離婚協議書系在人民法院調解下雙方自愿達成的協議,一經雙方簽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五、上述自愿離婚協議書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因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對外賠償等,延遲支付的一方應按日向全部墊付一方支付未支付金額千分之六的延期違約金。子女監護方阻止非監護方探視或不提供探視機會的,非監護方有權取得監護權,有權要求另一方支付精神損失賠償金,精神損失賠償金金額為監護方違約行為發生時的上年度全部收入。
自愿離婚協議書當事人:
男方: (簽字) 女方: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自愿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存檔備案一份)(本自愿離婚協議書范本適用于登記離婚或人民法院調解離婚。)
【拓展閱讀】
根據《婚姻法》第31條和《婚姻登記辦法》的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程序是依法辦理離婚登記,同時可以自愿簽署離婚協議書。離婚登記是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必須程序。它是由婚姻登記機關依照行政程序辦理的。
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在農村是鄉、鎮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區人民政府,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并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登記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和程序三個環節:
1.申請
要求離婚的男女雙方,應持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證明和《結婚證》,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手續。雙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托他人代辦離婚手續。雙方要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當把《婚姻法》中關于離婚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楚。雙方當事人應當如實告訴有關情況;工作人員在審查中必須查明以下五個問題:
(1)離婚申請人雙方是否都有行為能力。如果發現雙方或一方無行為能力,不予登記,告訴通過訴訟程序解決離婚問題。
(2)離婚是否確實處于雙方自愿。包括是否出于偶爾爭執,一時氣憤,是否一方或第三者欺騙或者脅迫他方而取得的表面同意;是否雙方為了達到規避法律或者政策的目的,而虛偽離婚等。
(3)對子女問題是否已適當處理。包括子女歸哪一方撫養;撫養費的負擔是否合理;撫養費給付辦法是否妥當;雙方協議的內容是否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
(4)對財產問題是否已有適當處理。包括對雙方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是否合理;雙方對個人財產有無糾葛;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是否已經清償,如果共同財產不足清償;那么今后如何清償。
(5)如果一方生活確有實際困難,雙方是否就經濟幫助問題達成協議,其給付辦法是否妥當。
3.登記
登記是離婚登記工作的最后環節。婚姻登記機關只有在查明雙方確實在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才能發給《離婚證》,收回《結婚證》,作為婚姻關系已經合法解除的根據。如果查明離婚并非出自于雙方自愿,或在子女和財產問題還有爭執,無法達成協議時,應當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同時告知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自愿離婚協議書模板2
協議人:(xx),(住址)xxx
協議人:(xx),(住址)xxx
協議人雙方于××年月日在(結婚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雙方同意離婚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自愿離婚。
二、對子女撫養問題。子女撫養的歸屬,撫養費的確定,包括撫養的費用、支付的具體時間、地點、特別約定等(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擁有及其分割情況(包括房產、交通工具、家用物品、各種存款和有價債券等等的數量等等)。
四、夫妻雙方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情況。
五、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六、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探視權和對孩子教育權利義務的行使,以及另一方協助的約定。
七、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后生效。
協議人:協議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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