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協議書 篇1
甲方:XX

乙方:XX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內及從事垃圾清運過程中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免責協議:
一、 乙方使用駕駛甲方提供的電動三輪車輛,不得轉借他人使用,不得私自開出與工作范圍以外的場地,如發生交通事故,一切責任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 甲方提供的電動三輪車,乙方負責保養維護和清洗,如出現人為損壞,修理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正確使用車輛的權利。
三、 甲方有權對乙方在使用車輛期間的違規行為,做出具體處理措施。乙方應無條件執行。
四、 乙方因自身原因常年患病,且血壓較高和心臟疾病。如突發疾病造成任何意外和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擔。
五、 本協議書雙方簽字后產生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做法律之依據。
甲方:XX X 乙方:XXX
X年X 月X 日 X 年 X月X 日
安全協議書 篇2
安全協議書為了加強建筑隊的安全生產管理,保障施工人員的安全和健康,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特制定本安全生產協議書: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制定的安全生產政策、法令、規定。嚴格遵守國家建設部頒發的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各級領導及施工人員的安全責任制。”
一、甲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1、甲方對乙方施工安全,應負監督、指導、檢查的責任。
2、甲方對乙方安排生產任務的同時,必須有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并辦理交底雙方簽字手續。
3、甲方對乙方新進場的施工人員,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4、甲方提供的安全防護設施(機、電、架等)應完整齊全符合安全要求。
5、甲方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對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穿拖鞋、高空(2米以上)獨立作業不拴安全帶或拆除、破壞安全防護設施等違章者,勒令停工,并按甲方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款。
6、甲方有權對安全素質差,不聽安全生產指揮的司索人員令其退場,或終止勞務用工合同。
7、工地安全負責人,應對安全隨時檢查,督促個工種,各工序遵守安全防范措施,杜絕事故的發生。
二、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1、乙方應嚴格執行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制度。
2、乙方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培訓、考核,或有關部門發給操作許可證后才能上崗操作。
3、乙方必須根據承擔的施工任務和特點,安排身體素質、工藝技術、安全專業符合要求的人員上崗作業。
4、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安全防護設施不能保證安全施工時,應及時提出,或拒絕施工。
6、乙方必須對施工班組進行施工前書面安全技術交底,組織好設備的安裝、附墻、拆卸、調試、等相關安全技術工作。
7、乙方施工人員對違章指揮和危及人身安全無措施保證的作業,有權拒絕施工。
三、事故的責任
1、由于沒有盡到自身安全責任,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情節嚴重的主要和非直接責任者已觸及刑律,其處理報檢察院和勞動監察機關聽其制裁。
2、對違章作業,冒險進入非施工禁區,及損壞安全防護設施,不按安全技術交底組織施工,造成傷亡事故,應由責任者自已承擔經濟損失和刑事責任。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使用單位):
乙方(安裝單位):
負責人(簽章):
負責人(簽章):
年月日
安全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為了加強承發包工程和臨時工的安全管理,深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方針,保證人身、設備安全,確保期間甲方發包給乙方的工程和臨時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意見一致,自愿簽訂如下安全生產協議,并作為工程外包合同的必要補充條件:
第一條: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安全生產政策、法律、法規。
第二條:甲方承擔的安全責任、權利;
(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熟練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二)甲方管理人員有權制止乙方人員違紀作業,并按規定給予處罰;
(三)甲方有權對安全意識差、不聽安全生產指揮的乙方人員責令退場。
第四條:乙方的責任、權利;
(一)乙方是外包工程、臨時工作的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必須嚴格執行甲方的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制度;
(二)乙方負責為所有乙方工作人員辦理醫療及工傷社會保險,并根據需要為從事高度危險工作的人員購買適當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負責;
(三)乙方應對工作現場的行為完全負責,乙方工作人員不得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能疲勞作業,并按規定做好保護工作;
(四)乙方在工程現場人員必須有配備齊全的安全防護用品,不能滿足安全工程需要時,人員不得進入工程現場。
第三條:乙方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和服從現場安全規定及安全管理,在施工現場必須做到:
(一)高空懸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
(二)班前不得喝酒,在禁止吸煙的區域不得吸煙;
(三)現場內不得赤腳,不得穿拖鞋、高跟鞋,高空作業不得穿皮鞋和帶釘易滑鞋;
(四)未經甲方施工負責人批準,不得隨便拆除已架設的安全防護設施及安全裝置和安全標牌;
(五)不得私自亂接亂拉電線,保護工地上臨時用電電纜及配電箱的完好,不得用材料、工具等壓砸電纜電線,確保用電安全;
(六)不得在工程現場燒火;
(七)不得從高處向下拋扔任何物資、材料,堆放時不得超過支撐限重的70%;
(八)不得在高處臨邊一米范圍內堆放活動材料;
(九)不得在操作面上及高處臨邊豎立放置工具和線材;
(十)使用電動工具,必須按操作規程和說明書要求正確佩戴防護用品;
(十一)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第四條:安全責任
(一)本協議約定期間由于乙方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負全部責任,并由乙方承擔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刑事責任;
(二)本協議約定期間如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員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向甲方賠償,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工程款中將相關損失賠償款進行抵扣。
第五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二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甲方施工負責人(簽章): 乙方負責人(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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