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貴陽合朋貿易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派乙方同志(身份證號:)擔任公司法人。
二、甲方所經營的公司盈利或虧損及一切債權債務都由甲方承擔,在經營過程中因甲方原因所造成的法律責任(如逾期不還款等),均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三、甲方從銀行每貸一筆款:100~400萬元(含400萬元),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1。5萬元;500萬以上,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2萬元。
四、根據甲方所經營的公司經營情況,乙方需聽從甲方的合理安排及管理,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工作。
五、本協議有效期為銀行還款期所到之日,若逾期,本協議可根據甲乙雙方口頭協商繼續合作,本協議仍有效。
六、若遇不可抗因素,如地震火災死亡等,本協議自動失效;或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撤銷本協議,本協議終止。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經甲乙雙方協商另行補充。
八、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年月日
乙方(簽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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