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檢查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在接到檢查通知后組織自查并編寫自查報告,自查報告在檢查組進入事務所現場時提交。

自查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
1、事務所概況。包括成立時間及其沿革,內部組織架構,人員規模及其構成,業務規模及其構成,有關資質、注冊資本、20xx年1-6月業務收入。
2、20xx年1-6月收入情況。總收入、審計按標準應收金額、審計實際收入、驗資按標準應收金額、驗資實際收入、事務所其他業務收入等情況。
3、自查發現的問題及改進措施。既要對事務所存在的共性問題總括說明,又要對重大問題逐項進行原因分析,同時需要對改進情況予以說明。
4、其他情況。事務所執業中發現的問題及體會以及對行業管理的建議。
5、簽章。自查報告應由事務所主任會計師簽名并加蓋事務所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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