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師魯,字幾圣,漳州龍溪人。紹興中,擢進士第,歷知莆田、福清縣。嘗決水利滯訟。歲大侵,發廩勸分有方而不遏糴價,船粟畢湊,市糴更平。鄭伯熊為常平使,薦于朝,帥陳俊卿尤器重之。
尋改使浙西。役法敝甚細民至以雞豚罌榻折產力遇役輒破家師魯下教屬邑預正流水籍稽其役之序寬比限免代輸咸便安之。鹽課歲百鉅萬,本錢久不給,亭灶私鬻,禁不可止,刑辟日繁。師魯撙帑[注]緡,盡償宿負,戒官吏毋侵移。上謂執政曰:“儒生能辦事如此!”予職直秘閣。農民有墾曠土成田未及受租者,奸豪多為己利,師魯奏:“但當正其租賦,不應繩以盜種法,失劭農重本意。”奏可,遂著為令。
為國子祭酒。初,上諭執政擇老成端重者表率太學,故有是命。首奏:“宜講明理學,嚴禁穿鑿,俾廉恥興而風俗厚。”師魯學行素孚規約,率以身先,與諸生言,孜孜以治己立誠為本,藝尤異者必加獎勸,由是人知飭勵。上聞之喜曰:“顏師魯到學未久,規矩甚肅。”
詔充遺留禮信使。初,遺留使至金,必令簪花聽樂。師魯言:“國勢今非昔比,金人或強臣非禮,誓以死守。”沿途宴設,力請徹樂。至燕山,復辭簪花執射。時孝宗以孝聞,師魯據經陳誼,反復慷慨,故金終不能奪。
除吏部尚書兼侍講,屢抗章請老,以龍圖閣直學士知泉州。在泉因任,凡閱三年,專以恤民寬屬邑為政,始至即捐舶貨,諸商賈胡尤服其清。以紹熙四年卒于家,年七十五。
師魯自幼莊重若成人,孝友天至。初為番禺簿,喪父以歸,扶柩航海,水程數千里,甫三日登于岸,而颶風大作,人以為孝感。
(選自《宋史·顏師魯傳》,有刪改)
[注]撙:節制。帑(tǎng):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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