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解,河內軹人也,溫善相人許負外孫也。解父任俠,孝文時誅死。解為人短小精悍,不飲酒。少時陰賊,慨不快意,所殺甚眾。以軀借交報仇,藏命作奸剽攻,休及鑄錢掘冢,不可勝數。適有天幸,窘急常得脫,若遇赦。
及解年長,更折節為儉,以德報怨,厚施而薄望。然其自喜為俠益甚。既已振人之命,不矜其功,其陰賊著于心,卒發于睚眥如故云。而少年慕其行,亦輒為報仇,不使知也。
解姊子負解之勢,與人飲,使之釂(干杯),非其任,強灌之。人怒,刺殺解姊子,亡去。解姊怒曰:“以翁伯之義人殺吾子,賊不得!”棄其尸于道,弗葬,欲以辱解。解使人微知賊處,賊窘自歸,具以實告解。解曰:“公殺之當,吾兒不直。”遂去其賊,罪其姊子,收而葬之。諸公聞之,皆多解之義,益附焉。
解出,人皆避之。有一人獨箕踞視之。解問其姓名,客欲殺之。解曰:“居邑屋至不見敬,是吾德不修也。彼何罪!”乃陰屬尉史曰:“是人,吾所重,至踐更①時脫之。”每至直更,數過,吏弗求。怪之,問其故,乃解使脫之。箕踞者乃肉袒謝罪。少年聞之,愈益慕解之行。
洛陽人有相仇者,邑中賢豪居間②以十數,終不聽。客乃見解。解夜見仇家,仇家曲聽。解謂仇家:“吾聞洛陽諸公在間,多不聽。今子幸而聽解,解奈何從他縣奪人邑中賢大夫權乎!”乃夜去,不使人知。
曰:“且無用待我!待我去,令洛陽豪居其間,乃聽之。”
解執恭敬,不敢乘車入其縣廷。之旁郡國,為人請求事,事可出,出之;不可者,各厭其意,然后乃敢嘗酒食。諸公以故嚴重之,爭為用。邑中少年及旁近縣賢豪,夜半過門,常十馀車,請得解客舍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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