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廣州積分入學申請條件
積分入學是指為進一步推動公共服務均等化,以積分排名方式安排外來流動人員入戶、子女入讀公校。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2021年廣州積分入學申請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基本條件
申請人必須先核定積分制服務分值才能參加2021年積分制入學。
【各區申請條件】(荔灣區、天河區、越秀區、黃埔區之外,其他區暫未公布積分入學具體政策,其他區的為2020年申請條件,僅供參考)
荔灣區
(一)來穗人員須符合以下條件
1、須持有在廣州市辦理的有效期內《廣東省居住證》連續滿1年(截止時間為2021年3月31日);
2、在廣州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其中一個險種),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在荔灣區有合法穩定住所
關于合法穩定住所是指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申請人或其配偶或隨遷子女在廣州市擁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產證明、購房協議、宅基地證明、集資房證明、拆遷協議等佐證材料之一。
2、申請人在廣州市租賃住房的,提供在有效期內的房屋租賃合同,并且已在市(或區)房屋租賃管理部門、房屋所在地街道(鎮)來穗人員服務管理中心及其他授權辦理備案機構辦理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佐證材料。
3、在廣州市服務單位提供的住所居住的,提供服務單位出具的居住佐證材料,以及單位宿舍用房產權、租賃佐證材料。
(2)在荔灣區有合法穩定職業
關于合法穩定職業是指:
申請人提供在廣州市范圍內(含在廣州市登記注冊的用人單位和住所地在廣州市的用人單位等)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土地承包合同、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最近一份須在有效期內)等證明材料之一;
或提供在廣州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領取的營業執照或工商企業登記證(須在有效期內)。
(二)其隨遷子女須符合以下條件
申請入讀小學一年級:截止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滿6周歲,且尚未入學;
申請入讀初中一年級:須為當年應屆小學畢業生。
天河區
申請積分入學須符合以下條件(1、2 項為必須項,后三項至少有其中一項符合):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非廣州市戶籍人員;
2、持廣州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且滿一年;
3、在天河區有合法穩定住所;
4、在天河區合法穩定就業或創業;
5、在天河區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在2021年前已通過天河區積分入學政策并獲得我區公辦學校學位或政府補貼的民辦學校學位的申請人子女,不能再次申請同一學段學位。
備注:
1、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申請人申請積分入學時,僅適用于截止當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滿 6 周歲、尚未入學、申請入讀小學一年級,或當年小學畢業申請入讀初中一年級,轉學、插班生不予受理。
2、除居住證外,其它各項積分制入學指標分值的計算有效期從2015年1月1日起到2021年3月31日止。
3、居住證時長計算方法
居住證時長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連續累計滿一年。
(1)根據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規定,2016年1月1日后辦理居住證,居住證持有人在穗有效居住年限按在廣州市范圍內辦理居住證(或簽注)的有效期限累計計算。
(2)2016年1月1日前辦理居住證,根據2010年起施行的《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規定,居住證持有人在穗有效居住年限按在廣州市范圍內辦理居住證(或簽注)的有效期限連續計算;2010年1月1日前辦理《廣州市暫住證》,暫住證持有人的在穗有效居住年限按廣州市流動人員信息系統登記的廣州市暫住證辦理期限連續計算。
4、合法穩定住所:截止到2021年3月31日,本人或夫妻共同擁有房地產權的固定住所,計算時間以產權首次登記時間或預售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本人或夫妻承租并持有效期2015年1月起至2021年3月31日《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為準,補辦租賃備案不計算年限,按備案審核日期計算(夫妻需提供結婚證);單位宿舍需提供有效單位房產證或租賃備案及單位證明。
如申請人在廣州市有房產,以房產積分為準。
5、合法穩定就業或創業:截止到 2021年3月31日,與用人單位簽訂了一年期及以上勞動合同且已辦理就業登記的勞動者,或者辦理了工商登記的.企業出資人、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或者其他從事創業活動者。
6、社會保險:截止到2021年3月31日,在廣州市繳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滿1年。外地轉入社保、補繳社保不計算年限,重復參保期間不重復計算年限。
越秀區
【申請對象】
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指戶籍為廣州地區(含十一區)以外的來穗人員適齡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不含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政策性照顧學生。
適齡子女是指當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滿6周歲(即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兒童)、尚未入學的適齡兒童,或當年在讀小學六年級的來穗人員適齡子女。
申請入學年級:九年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小學一年級、初中一年級。
【申請條件】
不符合保障性入學條件的隨遷子女,可以通過積分制的方式申請小學一年級或初中一年級的公辦學位,申請入學的積分以市積分系統核定的積分為準。積分制入學的學位數量按符合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學位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數和上級文件要求的比例而定,并不確保安排學位。
符合以下申請條件之一的申請人可提交申請:
1、已在越秀區辦理《廣東省居住證》連續滿一年,現在越秀區有合法穩定住所且已連續居住滿一年。
2、申請人在廣州市辦理《廣東省居住證》連續滿一年,現在越秀區有合法穩定職業,在越秀區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其中一個險種)累計滿一年以上且在繳。
黃埔區
【申請人必須同時滿足的條件】
1、非廣州市戶籍人員、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居住的內地居民;
2、持有在廣州市辦理且在有效期內《廣東省居住證》滿一年(截至2021年5月7日);
3、在“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有核定積分(截至2021年5月7日)。
【申請對象】
1、申請人及其隨遷子女均是非廣州市戶籍人員、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居住的內地居民﹔
2、申請入讀小學一年級的隨遷子女,須年滿6周歲(時間截止至2021年8月31日)、尚未入學;
3、申請入讀初中一年級的隨遷子女,須當年小學畢業、擬升讀初中一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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