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基礎知識考試不僅需要知識,更需要好的練習試題。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于綜合基礎知識試題的內容,歡迎閱讀借鑒。
一、法律
一、憲法:——憲法基本精神:限制國家權力,保障公民權利
(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
1.平等權:公民在面前人人平等(司法、守法平等)
2.政治權利和自由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言論、出版、集會、結社、
(3)擔任國家公職的權利
(4)擔任國企的領導職位
注意——公民被XX政治權利只能在事業單位當普通職員(教師除外)
3.宗教信仰自由(注意不是宗教自由)
4.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生命權、通信秘密和自由、住宅權
5.監督權和取得賠償權(監督政府)
6.社會經濟、文化教育方面的權利
(1)勞動的權利和義務
(2)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3)勞動者的休息權;
(4)公民在年老、疾病、喪失勞動能力的時候能獲得物質幫助
【例】2014-524-福州-16.下列情形中,侵犯了公民憲法權利的是:( )
A.公民甲因身高不符合某公司的招聘條件而未被錄取
B.機關單位因刑事偵破需要要求郵政部門配合檢查公民乙的在郵信件
C.公民丙在單位會議上公開批評單位領導徇私XX的行為
D.公民丁因精神病發作具有攻擊性而被家人強制送往精神病院治療
【答案】A
【解析】我國憲法規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包括平等的享受權利,平等的履行義務,平等的接受法律制裁。A項正是侵犯了公民的平等權。B項,公民具有通信秘密自由權但在刑事偵查時,可以查看公民的信件,不算侵權。C項是公民行使監督權的具體體現。D項中家人的行為是避免更大危害的產生,不能算是侵犯了精神病患者的權利。所以選擇A項。
(二)國家機構:全國人大及常委會
全國人大—最高權力機關、最高監督機關、最高立法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政體)
憲法職權:修改憲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或1/5以上提出,2/3以上通過;普通法律1/2以上通過)監督憲法實施
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國人大常設機構,最高法律解釋機關
憲法職權:解釋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
決定特赦、規定和決定授予國家的勛章和榮譽稱號。
【例】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憲法方面共同的職權是:( )
A.修改憲法 B.解釋憲法 C.監督憲法實施 D.制定憲法
【答案】C
【解析】A只屬于全國人大,B只屬于人大常委,C雙方都有,故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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