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你讓我選,讓我在你和你的對手之間選,其實這哪是選,這分明就是默認嘛!
你自認為每天和我形影不離地上下學,自認為你是我們的老大,自認為我一定選的是你。果然,我也不出你的意料,我選的是你。
現在想想,那時候挺幼稚的!和別人中指相碰一下就是和好,和別人小拇指相碰一下就是不理對方,也不知道這是誰發明的證明友誼的方式,反正那時候的我們對這個倒是挺虔誠。一旦跟別人碰了下小拇指,意味著你要守承諾,從此以后都不和他說話,除非哪天你們中指相碰。
我那時候并不討厭你的對手,也不想得罪你,所以答應你選擇了你。那時候我也清楚,要是我不選你的話,事后你肯定會跟別人一起議論我,我討厭這種氛圍,何況我跟那個人確實不熟,所以我選擇了你的隊伍。
初中,我們不在一個班了,接觸的時間自然就少了。我告別了我過去“混混”的形象,知道這里高手如云,我也不想卷入這紛爭,只求一個安穩的生活,不喜歡那拉幫結派的生活。
似乎你還在拉幫結派,和別人打著群架,你讓我選,是選擇幫你一把,加入這“打打殺殺”的行列還是繼續過著安穩的生活,我選擇了后者。大概你會怪我不講義氣,但我倒也覺得沒多大關系。
后來聽說你成了一個很討人厭的人,甚至于一寢室的人都欺負你,不讓你在寢室睡,那時候,似乎你成了“過街老鼠”一樣,沒有多少人愿意搭理你。
你找到我,問可否在我們寢室借宿一晚?那時候我們寢室正好有一張空床鋪,于是你在那里度過了安穩的一晚。你問我怕不怕,問我敢不敢收留你,我說這有什么不敢的?我又沒有得罪她們,不至于和你說幾句話,就成了她們要打我的理由吧?我說我不怕,我說要不你也別混了,這樣下去也不是辦法,你說你也是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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