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親家有六姊妹,兩個哥哥兩個妹妹一個弟弟,我母親是長女,兩個哥哥是大外婆生的,因為大老婆故去才重新娶了我外婆。從小我母親就聰明伶俐,所以很得大家的喜歡,特別是外公,去什么地方都要帶著她去。母親的兩個哥哥也很關心母親,當時母親的二哥在外省讀書,假期里回來的時候也不忘給妹妹帶回來一些漂亮的首飾。解放沒幾年,母親也該出嫁了,于是,母親抱著外公給她的銅水煙袋嫁到了父親的家。再后來,可能是因為記著哥哥們的好吧,好到在我很小的時候母親就為我定下了娃娃親,對方是我二舅家的姑一娘一,和我同年,大我半歲。
記得有一次二舅母帶著她到我們家做客,吃過晚飯,我們一家人圍坐著火爐邊聊天。我和她被安置在火爐邊的一張大木床上坐著玩,煤油燈有些灰暗,不過氣氛很熱鬧。在大家歡聲笑語的時候,人們忽略了一個問題,我正在大木床上遭受她的欺負!當然我也是自衛還擊了的,只是我比她小始終不是她的對手,終于我被她一腿踢下床來,掉進了床尾的一個專門用來和稀煤的坑里。那一年,她三歲我兩歲半,也許是刻骨銘心吧,這么多年來讓我我一直記得。
1983年那年我們結婚了,接著我們鬧起了離婚。但由于多方面的的原因,直到1986年法庭才判離。也許人們會說,既有今日何必當初!是的,我也不想那樣,只是人們不知道我遭受到的壓力有多大。
從我懂事的時候起,我就知道了我是個被定了娃娃親的人,寨子里的小伙伴們甚至有同班等輩的大人也會經常拿這事來“奚落”(抑或是嫉妒也未可知)我,也許是因為受不了人們的奚落吧,我就很反對近親婚姻。
寨子里的阿哲家不多,也許大部分都是親戚的緣故,寨子里的人們很親近我的。特別是在我讀中學那會兒,一到周末或是放假回來,寨子里的姑一娘一小伙們就很愿意和我上山放牧或者是和我一起摟木葉打豬草什么的,而當母親知道了這些事,她就會特別在乎是哪些姑一娘一走近我,那些姑一娘一也就會被我母親列為異端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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