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訪的第四家農戶是一水產規模養殖戶。通過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承包經營著30多畝漁塘。承包經營面積在全村45戶規模養殖戶中不算最大,因為兒子、兒媳在村里的非公企業上班,一個在照明器材廠,一個在木作品加工廠。所以30多畝漁塘由戶主一個人操持著。說起養魚,他的話匣子就打開了,從苗種引進、漁塘消毒、飼料采購、投食喂養,到疫病防治、聯系銷售侃侃而談。記得去年蹲點時,一位水產養殖大戶告訴我,養魚的效益比種糧食要好很多很多,承包了200多畝漁塘,一年下來可以凈賺30多萬,但養魚也是一件十分辛苦的活,不僅喂食要掌握好,及時換水、灌水也非常重要,夜里要巡塘怕魚缺氧,還要守夜,怕人偷盜。那時,他家里正在造新房子。
他說現在有錢了,也想住得好一點,但因為要養魚,真的造好了也沒福氣去住,選擇了養魚,注定只能常年住在塘邊的窩棚里。這是不是一種普遍的現象呢,這里的戶主告訴我們,養魚夜里要巡塘這是必須的,巡塘一般每晚兩次,當然很辛苦,但,這里不用守夜,因為在這個村,從來沒有發生過被偷盜的事情。他說,養魚雖然很辛苦、很累,可與早些年相比已經好了。他說現在累點、苦點沒什么,只要養出來的魚能夠賣個好價錢就行。
我們為農民群眾的純樸、勤勞感動,為其簡單而實在的苦樂觀嘆服。然而,仔細想來,當比較效益充分展示了效益農業發展給農民群眾帶來的實惠與福祉時,農民的勤勞卻也掩飾著許多農民無需承擔而實際承擔著的勞作
他們對黨與政府總是報著感恩的心態,在感謝黨和政府的政策時,沒有提出更多的要求。
應該說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如同土地聯產承包責任制一樣,是農民群眾在實踐中的創新改革,當它成為一種發展趨勢、成為現代農業發展的必然要求時,卻由于我們的宣傳不到位,由于實際工作的具體指導跟不上,在擁有45家水產規模養殖戶的村里,卻沒有一家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技服務、農資供銷服務、農民創業發展融資服務等等都需要農民自己去努力,遇到的問題需要農民自己去解決。
想起我們剛剛到村里時,村支書說過的一句話,他說這次市、縣、鎮三級領導,特別是市長到村里來蹲點調研,是村里有史以來的第一次。當時,我還真為自己能夠成為這填補歷史空白的一員而沾沾自喜,此時此刻,我卻為農民辛勤勞動背后社會公共服務不到位,以及這種不到位背后透射出來的我們工作的飄浮而心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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