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前有一個農夫,總是在終南山打柴,到長安城去賣,偶爾看見皇帝出門,前呼后擁,左妃右嬪,便覺得皇帝確實幸福,而皇帝則看到路邊有農夫蹲坐,隨意經營,悠閑抽煙,遂由衷地感到當一個農夫也是幸福的。
這當然是一個虛構的故事,但作為人不管其地位如何,身份又如何,誰都有幸福的可能。當你始終追逐著幸福,幸福也不像冬日睡覺的時候所用的棉被一樣滿滿地覆蓋,恰恰相反,痛苦會常常襲來。盡管如此,我們還在繼續追求,而且要學習著把幸福的可能變成幸福的現實。
一個人從幸福的可能進入幸福的現實,起碼要有幾個條件。其一,必須是一個有希望的人。大志也好,小志也好,總得有志,并為其志而努力。人在為自己的希望而奮斗的過程,就很幸福,即使這個過程障礙重重,行進很緩慢,也是有幸福的,甚至克服一個困難就出現一層幸福。如果一個人既無大志,也無小志,或醉生夢死,或心灰意冷,那么他就不可能得到幸福。其二,必須是一個有價值的人。你可以為一個團體謀利益,為一個民族謀利益,甚至為整個人類謀利益。不過你也可以僅僅是為你孩子活著,或是為你母親活著,甚至你孤苦伶仃,只有一匹老馬或一只小貓,你照顧著這些動物,甚至你連一只麻雀也沒有,你只有一盆菊花,你養著它。總之,無論怎樣,在你所做的善的事情之中,就包含著你的價值。其三,必須是一個有愛情的人。所謂的愛情,既包括男女之間狹義的愛情,也包括一個人對世間一切物質和精神的廣義的愛情,甚至僅僅是喜歡坐在自己的陽臺眺望遠方的風景,或是一年一度到海邊去嬉水,或是捋著自己漂亮的胡子,甚至是喜歡照著鏡子自己給自己笑。這種種蘊含著愛情的行為,都足以使人幸福。若你根本就沒有愛情的意向和能力,你對什么都不在乎,世間的一切都不能引起你的興趣和憐惜,那么幸福也就離開了你。
幸福的決定因素在于自己,在于自己是一個有希望有價值和有愛情的人。你的生存環境怎樣,不是你所能決定的,但怎樣生活卻由你決定,所以你完全可能成為幸福的人。
忽然想起富翁和乞丐比幸福的故事,富翁譏笑乞丐只會享受陽光,乞丐嘲笑富翁忙碌半輩子還不是為了享受陽光,既然目的是一樣的,彼此間還有什么差別呢?幸福在哪里?不在昨天,也不在明天,唯在今天。打開窗戶吧,幸福就在溫馨的陽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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