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一個農婦的羊羔在丟失了,于是四出尋找。

從東到西,自南至北,搜尋遍了每個角落,然而連一點影蹤也沒有發現。
無奈把獅子、狼和狐貍列為嫌疑犯,加以控訴和逮捕。
在法庭上,指控獅子偷羊的證據無力,控告狼的根據不足,起訴只提到它們是兇狠的、愛吃動物的野獸。
沒有事實根據來判斷它們有什么罪行,于是就宣告無罪釋放。
對狐貍的訴訟卻大不一樣,因為在狐貍窩旁拾到了許多骨頭。
盡管人人皆知,到處撿骨頭是狐貍的習性,有時連它自己也不知道撿的是什么動物的骨頭。
但是這些骨頭被帶到法庭作為罪證,法庭就根據這些證據,判決了狐貍的徒刑。
狐貍被關進了監獄,雖然深知自己是被冤枉的,可是它卻百口莫辯。
小故事有大智慧:在沒有充足證據表明之前,不要隨意冤枉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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