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論》曰:“忠、孝、智、勇四者,為臣、為子之大寶也。”故古之君子,奉以周旋,茍一失之,是非人臣人子矣。漢李陵策名上將,出討匈奴,竊謂不死于王事非忠,生降于戎虜非勇,棄前功非智,召后禍非孝,四者無一可,而遂亡其宗,哀哉!
予覽《史記》《漢書》,皆無明譏,竊甚惑之。司馬遷雖以陵獲罪,而無譏,可乎?班固亦從而無譏,又可乎?按《禮》云:“謀人之軍師,敗則死之。”故敗而死者,是其所也。而陵獲所不死,得無譏焉?觀其始以步卒,深入虜庭,而能以寡擊眾,以勞破逸,再接再捷,功孰大焉。及乎兵盡力殫,摧鋒敗績,不能死戰,卒就生降。
噫!墜君命,挫國威,不可以言忠;屈身于夷狄,束手為俘虜,不可以言勇;喪戰勛于前,墜家聲于后,不可以言智;罪逭于躬,禍移于母,不可以言孝。而引范蠡、曹沫為比,又何謬歟?且會稽之恥,蠡非其罪,魯國之羞,沫必能報,所以二子不死也。而陵茍免而微軀,受制于強虜,雖有區區之意,亦奚為哉?夫吳齊者,越魯之敵國;匈奴者,漢之外臣,俾大漢之將,為單于之擒,是長寇讎辱國家甚矣。況二子雖不死,無陵生降之名,二子茍生降,無陵及親之禍。酌其本末,事不相侔,而陵竅慕之,是大失臣子之義也。
觀陵答子卿之書,意者但患漢之不知己,而不自內省其始終焉。何者?與其欲刺心自明,刎頸見志,曷若效節致命取信于君?與其痛母悼妻,尤君怨國,曷若忘身守死,而紓禍于親焉!或曰:“武帝不能明察,下聽流言,遽加厚誅,豈非負德?”答曰:設使陵不茍其生,能繼以死,則必賞延于世,刑不加親,戰功足以冠當時,壯節足以垂后代,忠、孝、智、勇四者立,而死且不朽矣,何流言之能及哉!
故非其義,君子不輕其生;得其所,君子不愛其死。惜哉陵之不死也,失君子之道焉。故隴西士大夫以李氏為愧,不其然乎?不其然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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