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雍字淑和,勃海饒安人也。曾祖協,從晉元帝度江,居京口,位尚書令。父楊,晉右衛將軍。初,晉相劉裕微時,負社錢三萬,違時不還,暢兄逵執而征焉。及誅桓玄,以嫌,先誅刁氏。雍與楊故吏遂奔姚興,為太子中庶子。
及姚泓滅,與司馬休之等歸魏,請於南境自效。明元假雍建威將軍。雍遂於河、濟間招集流散,傳檄邊境。雍弟彌,時亦率眾入京口,親共討裕。裕頻遣兵破之。明元南幸鄴,雍朝于行宮。明元問曰:“縛劉裕者,於卿親疏?”雍曰:“伯父?!钡坌υ唬骸皠⒃8缸赢攽獞勄洹!膘妒羌儆烘倴|將軍、青州刺史、東光侯,使別立義軍。又詔雍令隨機立效。雍於是招集譙、梁、彭、沛人五千余家,置二十七營,遷鎮濟陰。遷徐州刺史,賜爵東安伯。
后除薄骨律鎮將。雍以西土乏雨,表求鑿渠,溉公私田。又奉詔以高平、安定、統萬及薄骨律等四鎮,出車牛五千乘運屯谷五十萬斛付沃野,以供軍糧。道多深沙車牛艱阻求於牽屯山河水之次造船水運又以所邊綰表常懼不虞造城儲谷置兵備守詔皆從之詔即名此城為刁公城以旌功焉。皇興中,雍與隴西王源賀及中書監高允等並以耆年特見優禮,錫雍幾杖,劍履上殿,月致珍羞焉。
雍性寬柔,好尚文典,手不釋書。明敏多智,凡所為詩、賦、論、頌并諸雜文百有余篇。又泛施愛士,恬靜寡欲。篤信佛道,著《教誡》二十余篇以訓子孫。太和八年,卒,年九十五,謚曰簡。
(選自《北史?刁雍傳》,有刪改)
1.對下列句子中加點的詞的解釋,不正確的一項是
A.負社錢三萬,違時不還 違時:違背了既定的時間,過時。
B.及誅桓玄,以嫌,先誅刁氏 嫌:嫌疑。
C.縛劉裕者,於卿親疏 親疏:關系遠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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