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文言文 詞類活用的類型
在古代漢語里,有些詞可以按照一定的語言習慣而靈活運用,甲類詞臨時具備了乙類詞的語法特點,并臨時作乙類詞用,這種現象叫詞類活用。
文言文中比較常見的詞類活用的類型有:名詞活用為動詞,形容詞活用為動詞,名詞用作狀語,動詞、形容詞活用為名詞,使動用法,意動用法。
一、名詞活用為一般動詞
㈠判斷方法
在漢語中,名詞不能帶賓語,只有動詞能帶賓語和介賓補語,如果名詞帶賓語了,說明它臨時具有動詞的性質,就是詞類活用。
所以,如果名詞后緊接代詞或處所名詞.介賓短語,即可判斷它是活用成了動詞;同理,如果兩個名詞連用,二者之間既非并列關系,也非修飾關系,其中必有一個活用成了動詞;又因為能愿動詞只能修飾動詞,所以,如果名詞前緊接能愿動詞時,即可判斷它是活用成了動詞。
㈡活用形式
1.名詞十名詞(組成主謂結構、動賓結構或動補結構,其中一個名詞用作動詞。前一個名詞用作動詞,屬于動賓結構、動補結構;后一個名詞作動詞的,屬于主謂結構)
例1 舍相如廣成傳舍(舍,安置住宿)(《廉頗藺相如列傳》)
例2 晉軍函陵(軍,駐扎.駐軍)(《燭之武退秦師》)
分析例1中“舍”本是名詞,用在賓語“相如”前,活用為動詞,是“安置(相如)住宿”的意思,“舍相如”是動賓結構;例2中“軍”本是名詞,用“函陵”前,活用為動詞,是“駐扎”的意思,“軍函陵”是動補結構。
2.副詞作狀語十名詞(組成狀謂結構,名詞活用為動詞)
例3 然皆祖屈原之從容辭令(祖,效法.模仿)(《屈原列傳》)
例4 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王,稱王,此處指統一天下)(《寡人之于國也》)
分析例3中“祖”本是名詞,這里用在副詞“皆”后,活用為動詞,是“效法.模仿”的意思。例4中“王”本是名詞,這里用在副詞“不”后,活用為動詞,是“稱王,此處指統一天下”的意思。
3.能愿動詞+名詞(組成狀謂結構,名詞活用為動詞)
例5 左右欲刃相如 (忍,用刀殺)(《廉頗藺相如列傳》)
例6 假舟楫者,非能水也(水,游水.游泳)(《勸學》)
分析例5中“刃”本是名詞,這里用在能愿動詞“欲”之后,賓語“相如”之前,活用為動詞,含有“殺”的意思,“欲刃相如”就是“想用刀殺掉相如”的意思。例6中“水”本是名詞,這里用在能愿動詞“能”之后,賓語“水”之前,活用為動詞,是“游水.游泳”的意思。
4.從前后相同結構的比較中確定名詞活用為動詞
例7 泥而不滓(泥,生活在污泥里)(《屈原列傳》)
分析例7中“泥”本是名詞,這里用在前后相同結構的比較中,活用為動詞,整句的意思“屈原是出于污泥而不染”。
5.敘述句謂語部分找不到動詞或其它詞語作調話中心詞,事物名詞就活用為動詞
例8 時秦昭王與楚婚(婚,結為婚姻)(《屈原列傳》)
分析例8中“婚”本是動詞,這里用在敘述句謂語部分找不到動詞,這時“婚”變為動詞,意思為“結為婚姻”。
6所+名詞(組成所字結構)
例9置人所罾魚腹中(《史記·陳涉世家》)
分析因為“所”字通常與動詞結合組成名詞性詞組,所以所字后的名詞用作動詞。例9的“罾”字是名詞用做動詞,作“捕”、“撈”講。
㈢規律總結:
名詞活用為動詞:
1.標志:名詞出現在副詞后;名詞出現在能愿動詞后;名詞出現在“所”字后
2.語法分析:句中無動詞;兩個名詞連用;名詞在句中謂語的位置;名詞后為代詞。
二、形容詞活用為一般動詞
㈠判斷方法
文言文中,形容詞的語法功能與現代漢語基本相同,經常作句子的定語、狀語和補語.,但不能帶賓語的,如果帶了賓語,而又沒有使動、意動的意味,就是活用作一般動詞。即如果形容詞出現在代詞前面,就可以判斷它活用成了動詞。如果形容詞出現在名詞或名詞性短語前,而它和后面的名詞或名詞性短語之間又構不成偏正關系,那么這個形容詞也活用為動詞。例如:
1、卒使上官大夫短屈原于頃襄王。(《屈原列傳》)
2、且公子縱輕勝,棄之降秦,獨不憐公子姊邪?(《信陵君竊符救趙》)
3、楚王尹項伯者,項羽季父也,素善留侯張良。(《鴻門宴》)
分析例1中“短”是形容詞,這里帶有賓語“屈原”,活用為一般動詞,意思是“詆毀,指出……缺點”。例2中的“輕”是形容詞,這里帶有賓語“勝”,活用為一般動詞,意思是“輕視,看輕”。例3中的“善”是形容詞,這里帶有賓語“留侯張良”,活用為一般動詞,是“友好,友善”的意思。
(二)規律總結:
形容詞活用為動詞:
1、標志:形容詞出現在代詞前面,形容詞出現在名詞或名詞性短語前。
2、語法分析:句中無動詞,形容詞帶了賓語,又沒有使動、意動的意味,它和后面的名詞或名詞性短語之間又構不成偏正關系。
三、動詞、形容詞活用為名詞
㈠判斷方法
動詞活用為名詞,就是這個動詞在句子中,具有明顯的表示人與事物的意義。它一般處在句中主語或賓語的位置,有時前邊有“其”或“之”。
在文言文中,形容詞除一般用作定語.狀語.謂語之外,有時也作名詞用,以替代跟它性質、狀態或特征有關的人或者事物,在句子中充當主語或賓語,有時前面有“其”字、“之”字或數詞。形容詞活用為名詞,翻譯時一般要補出中心詞(名詞),而以這個形容詞作定語。
例如:
1、屈原疾王聽之不聰也(聽,聽覺,聽力,亦指人的聰明智慧和判斷力)(《屈原列傳》)
2、 吊有憂,賀有喜。 (《勾踐滅吳》)
3、 蓋其又深,則其至又加少矣。(《游褒禪山記》
4、 是故,圣益圣,愚益愚。 (《 師說》)
分析:例1中“聽”本是動詞,這里用來作兼語,是“聽力,聽覺”的意思。活用為名詞。例2中“憂、喜”本是形容詞,這里用在動詞“有”后作賓語,活用為名詞,是“憂愁的事;高興的事”的意思。例3中“至”本是動詞“到”的意思,這里活用為名詞“到的人”。例4中前一個“圣、愚”本是形容詞,這里用作主語,活用為名詞,是“圣人,愚人”的意思。
(二)規律總結:
1、標志:它一般處在句中主語或賓語的位置,有時前邊有“其”或“之”。
2、語法分析:動詞活用為名詞,就是這個動詞在句子中,具有明顯的表示人與事物的意義;形容詞活用作名詞,以替代跟它性質、狀態或特征有關的人或者事物,在句子中充當主語或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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