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中常見的虛詞解析
文言文中不乏一些詞語,在不同的語境中有不同的意思,特別是一些虛詞,雖然實際沒有意義,但是卻在整個句子的翻譯中充當重要的角色。
之
1.用作代詞,又分幾種情況: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譯為他(他們)、它(它們)。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例如:
作《師說》以貽之。(《師說》,代人,作賓語。)
輮使之然也。(《勸學》,代物,作兼語。)
人非生而知之者。(《師說》,代事理,作賓語。)
(二)指示代詞,表近指。可譯為這,通常作復指性定語。如:
均之二策。(《廉頗藺相如列傳》)
2.用作助詞,也分幾種情況:
(一)結構助詞,定語的標志。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為的,有的可不譯。如:
若能以吳、越之眾與中國抗衡。(《赤壁之戰》)
道之所存,師之所存也(《師說》)
(二)結構助詞,補語的標志。用在中心語(動詞、形容詞)和補語之間,可譯為得。如:
古人之觀于天地、山川、草木、鳥獸,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游褒禪山記》)
(三)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志。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后,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如:
宋何罪之有?(《公輸》,即宋有何罪)
(四)結構助詞。當主謂短語在句中作為主語、賓語或一個分句時,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可不譯。譯時也可省去。如:
師道之不傳也久矣!欲人之無惑也難矣!(《師說》)
悍吏之來吾鄉,叫囂乎東西。(《捕蛇者說》)
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隆中對》)
(五)音節助詞。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如:
頃之,煙炎張天。(《赤壁之戰》)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強于百萬之師。(《毛遂自薦》)
其
1.用作代詞,又分幾種情況:
(一)第三人稱代詞。可代人、代事物,有在名詞之前,作領屬性定語,可譯為他的,它的(包括復數)。例如:
臣從其計,大王亦幸赦臣。(《廉頗藺相如列傳》)
(二)第三人稱代詞。一般代人,用在動詞或形容詞之前,作主謂短語中的小主語(整個主謂短語,在句中作主語或賓語修飾語)應譯為他它不能加的。如:
秦王恐其破壁。(《廉頗藺相如列傳》其破壁作賓語。)
其聞道也固先乎吾。(《師說》其聞道作主語。)
此皆言其可目者也。(《芙蕖》其可目作賓語。)
(三)活用為第一人稱。可用作定語或小主語,視句意譯為我的'或我(自己)。如:
今肅迎操,操當以肅還付鄉黨,品其名位,猶不失下曹從事。(《赤壁之戰》)
而余亦悔其隨之而不得極夫游之樂也。(《游褒禪山記》)
(四)指示代詞,表遠指。可譯為那那個那些那里。如:
則或咎其欲出者。(《游褒禪山記》)
今操得荊州,奄有其地。(《赤壁之戰》)
(五)指示代詞,表示其中的,后面多為數詞。如
于亂石間擇其一二扣之。(《石鐘山記》)
2.用作副詞。放在句首或句中,表示測度、反詰、婉商、期望等語氣,常和放在句末的語氣助詞配合,視情況可譯為大概難道還是可要等,或省去。例如:
其皆出于此乎?(《師說》表測度。)
其孰能譏之乎?(《游褒禪山記》表反詰。)
汝其勿悲!(《與妻書》表婉商。)
爾其無忘乃父之志!(《伶官傳序》表期望。)
3.用作連詞。作連詞用時,通常放在句首,或表假設,可譯為如果;或表選擇,可譯為還是。例如:
其業有不精,德有不成者,非天質之卑,則心不若余之專耳,豈他人之故哉?(《送東陽馬生序》表假設。)
若
1.用作代詞。
(一)表對稱,相當于你你們;作定語時則譯為你的。例如:
若毒之乎?(《捕蛇者說》你)
更若役,復若賦(《捕蛇者說》你的)
(二)表近指,相當于這這樣如此。例如:
南宮適出,子曰:君子哉若人!(《論語·憲問》)
2.用作連詞。
(一)表假設,相當于如果假設等。例如:
若能以吳、越之眾與中國抗衡(《赤壁之戰》)
(二)表選擇,相當于或或者。例如:
以萬人若一郡降者,封萬戶。(《漢書·高帝紀》)
若和夫至結合,組成若夫至若,放在一段或另一層意思的開頭,表示他轉。例如:
若夫霪雨霏霏至若春和景明(《岳陽樓記》)
因
1.用作介詞。介紹動作、行為發生的原因、依據、方式,可分別譯為因為由于,趁著憑借,經過通過。例如:
振聲激揚,伺者因此覺知。(《后漢書·張衡傳》)
因賓客至藺相如門謝罪(《廉頗藺相如列傳》)
2.用作連詞。表示順接上文,可譯為于是便。例如:
因拔刀斫前奏案(《赤壁之戰》)
相如因持璧卻立(《廉頗藺相如列傳》)
則
1.用作連詞,可表示多種關系。
(一)表示承接關系。一般用來連接兩個分句或緊縮復句中的前后兩層意思,表示兩件事情在時間上、事理上的緊密聯系。可譯為就便,或譯為原來是已經是。例如:
項王曰:壯士!賜之卮酒。則與斗卮酒。(《鴻門宴》)
故木受繩則直,金就礪則利。(《勸學》)
徐而察之,則山下皆石穴罅。(《石鐘山記》)
子燦寐而醒,客則鼾睡炕上矣。(《大鐵椎傳》)
(二)表示假設關系。有的用在前一分句,引出假設的情況,相當于假使如果;有的用于后面的分句,表示假設或推斷的結果,相當于那么就。例如:
入則無法家拂士,出則無敵國外患者,國恒亡。(《生于憂患,死于安樂》)
向吾不為斯役,則久已病矣。(《捕蛇者說》)
(三)表示并列關系。這種用法都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則連用,每個則字都用在意思相對、結構相似的一個分句里,表示兩個(或兩個以上)分句之間是并列關系(不是表示兩個詞之間)。可譯為就,或不譯。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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