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通假字復習大全
(一)通假字是中國古書的用字現象之一,“通假”就是“通用、借代”,即用讀音相同或者相近的字代替本字。通假字,有廣義、狹義之分。
廣義通假字,包括古今字、異體字和狹義的通假字。
古今字:古已有之,今又造字。新字成為長期工。如蘇東坡的《石鐘山記》中的“莫”,為“暮”之古字,被“借”為否定副詞“不”、“沒有誰”的意思,故又造“暮”字。
異體字:同一個意思,不同的寫法。
通假字:音同本字,借來一用。借來的字只能作為臨時工。如“說”與“悅”;如“蚤”與“早”;如“當”與“倘”。其特點是“因音通假”。
通假又叫通借,前人也稱為假借,是古人用字寫詞時本有其字而不用,卻用一個音同音近的字來代替的現象。原本當用的字叫本字,臨時用來替代本字的那個字叫通假字或通借字(簡稱借字)。例如:
① 莊公寤生,驚姜氏。(《鄭伯克段于鄢》)
② 舉錯不可不察也。(《張釋之傳》)
③ 往者屈也,來者信也,屈信相感而利生焉。(《系辭下》)
十分明顯,例①的寤本應用牾,牾訓逆,牾生即逆生;例②的錯本應用措,放置的意思;例③的信與屈相對,本應用伸,意思才能通暢。然而這些文句的作者沒有用本來該用的字,而用了意思毫不相干只是音同音近的字來代替。這就是古書中的所謂通假現象。這里的寤、錯、信三字是通假(借字),牾、措、伸則分別為它們的本字。
通借雖然前人也謂之假借,也是“依聲托事”而借音表義,但是它與六書之一的“假借”是不同的。六書中的假借是造字的一種法則,是不給某些詞造專門書寫符號而借用他詞書寫符事情來替代的法則,是“本無其字”的“依聲托事”,沒有所謂本字可言(后世再造本字者除外);通借則是古人用字的一種變通現象,即放著本字不用而臨時借用音同音近的他字來替代,是“本有其字”的“依聲托事”。
為什么會產生本有其字而不用的通假現象呢?原因很多。從根本上說,漢字雖然是以象形、象意為基礎發展起來的表意文字體系,但是由于種種原因,它并不能實現形與義的完全統一,因而在造字之初便有了假借。這說明漢字作為記錄漢語的符號,本來就是允許和存在著借音表義的。用字的通假和造字的假借雖有不同,但在借音表義這一點上并沒有本質的區別。只要在使用過程中能做到約定俗成、得到社會的公認就不會造成交際的障礙。因此,某些通假現象在某個時代通行,當時的'人們習以為常,并不以之為怪。在沒有正字法、也沒有能促進用字規范化的工具書的古代,人們用字不像后世那樣嚴格。另外,漢字在隸變之后,字形的直觀表義功能已不復存在,音同音近的字又多,形體也難記,人們在倉猝下筆之際不及熟計,也自然易寫“別字”,正如鄭玄所說的:“其始書也,倉卒無其字,或以聲類比方假借為之,趣于近之而已。”至于有的典籍書已亡佚,后來只能根據某人的口授再筆錄流傳,筆錄之時,也容易注重聲而忽視字形。某些“別字”流傳久了,也就漸漸相沿成了習慣,所以古書中的許多通假字與其本字之間的對應關系(即某通某)是相當固定的。
古書中大量使用通假字,是造成古書難讀的原因之一。碰到通假字定要打破其字表的束縛,“以聲求義”,找同它的本義,不能望文生義而“硬解”。清代學者王念孫說得好:“字之聲同聲近者,經傳往往假借。學者以聲求義,破其假借之字而讀之以本字,則渙然冰釋;如其假借之字而強為解,則詰為病矣。”前人將上面所舉例①“莊公寤生”的“寤”即如其字面解為“寐寤”,“謂武姜寐時生莊公,至寤時始覺其生。”一覺醒來孩子已生下,又何“驚”之有?所以這樣的解釋是“以文害辭”,可見明通假對閱讀古書的重要。
(二) 通假字與被通假字之間的關系
古書用字的通假現象是復雜的。從不同的角度觀察,通假字與被通假字之間具有不同的關系。主要有:
1. 從聲音上看,通假字與被通假字具有或同音、或雙聲、或迭韻的關系。例如:
① 信以結之,則民不倍。(《禮記·緇衣》)
② 寡助之至,親戚畔之。(《孟子·公孫丑》)
③ 故九萬里則斯在下矣,而后乃今培風。(《莊子·逍遙游》)
④ 沒死以聞。(《戰國策·趙策》)
⑤ 登是南邦。(《詩經·大雅·云漢》)
⑥ 從弟子十人所。(《史記·滑稽列傳補》)
例① 的“倍”和例②的“畔”分別是“背”和“叛”的借字,倍與背、畔與判同音;例③的“培”和例④的“沒”分別是“憑”和“冒”的借字,培與憑、沒與冒是雙聲;例⑤的“登”和例⑥的“所”分別是“成”和“許”的借字,登與成、所與許迭韻。
2.從字形上看,通假字或被通假字如果是形聲字的話,則多具有相同的聲符。由于漢字中形聲字占的比例極大,通假以音同音近為前提,所以通假多見于形聲字,而于形聲字中又特以具有相同聲符者居多。例如:財—材、涂—途、常—嘗、倡—唱、底—砥、鄂—愕、匪—斐、靜—凈、僇—戳、說—脫、訟—頌、廩—懔、錫—賜、刑—形、政—征、悟—晤,等等。當然,聲音相同相近的字并不限于聲符相同的形聲字,因而通假字與被通假字也并非都如此,比如:由—猶、時—伺、趣—促等,則是另外的情形,只是所占的比例交小罷了。
3.從借代關系上看,通假字與被通假字有單借和互借之別。所謂單借,是指甲能借乙,乙卻不能借甲。比如:屈伸的伸能借用誠信的信來替代,而誠信的信卻不能借用伸字來替代;背棄的背能借用倍婁的倍來替代,而倍數的倍卻不能借用背棄的背來替字和乙字可以互替代,即甲為本字時乙為借字,乙為本字時則為借字。例如:
① 及以至是,言不辱者,所謂強顏耳,曷是貴乎?(《報任安書》)
② 年八十已上,賜米人月一石,肉二十年,酒五斗。(《漢書·文帝紀》)
③ 安有為天下阽危者若是而上不驚者?(《論積貯疏》)
④ 江河以濯之,秋陽以暴之,皓皓乎不可尚乎。(《許行》)
例①“以”是借字,“已”為其本字;例②“已”為借字,“以”為其本字。“以”與“已”互為通假。例③“上”是借字,“尚”為其本字;例④“尚”為借字,“上”為其本字。“尚”與“上”互為通假。類似的例字還有:愛—哀、才—裁、故—固等。古書用字的通假現象以單借為多,互借較少。
4.從對應字數上看,通假字與被通假字一般是一對一的關系,即一個字僅被另一個字借用,但也有不少的字可被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字借用,形成一對幾的關系。例如“辨”字:
① 主齊盟者,誰能辨焉?(《左傳·昭公元年》)
② 若夫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氣之辨以游無窮者,彼且惡乎待哉?(《逍遙游》)
③ 望于山川,辨于眾神。(《史記·五帝紀》)
④ 其于宗廟朝,辨辨言,唯謹爾。(《史記·孔子世家》)
例① 杜預注云:“辯,治也。”治辦之意,即借為“辦”;例②郭慶藩《集釋》云:“辨,讀為變”;③今《尚書·舜典》“辯”作“徧”(遍);例④《論語·鄉黨》“辯辨”作“便便”。是“辯”可被辦、變、徧(遍)、便等幾個字共同借用。此外,距通柜、詎、巨;可通嫠、來、賚、僖;適、謫、敵、啻;能可通耐、乃、昵、而等,都屬于這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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