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希崇,字德峰,幽州薊縣人也。父行簡,假薊州玉田令。希崇少通《左氏春秋》,復癖于吟詠。天佑中,劉守光為燕帥,性殘酷,不喜儒士,希崇乃擲筆以自效,守光納之,漸升為裨將。俄而守光敗,唐莊宗命周德威鎮(zhèn)其地,希崇以舊籍列于麾下,尋遣率偏師守平州。
唐明宗嘉之,授汝州防御使。希崇既之任,遣人迎母赴郡。母及境,希崇親肩板輿行三十里,觀者無不稱嘆。歷二年,遷靈州兩使留后。先是,靈州戍兵歲運糧經(jīng)五百里,有剽攘之患。希崇乃告諭邊士,廣務屯田,歲余,軍食大濟。璽書褒之,因正授旄節(jié)。清泰中,希崇厭其雜俗,頻表請覲,詔許之。至闕未久,朝廷以安邊有聞,議內地處之,改邠州節(jié)度使。及高祖入洛,與契丹方有要盟,慮為其所取,乃復除靈武。希崇嘆曰:“我應老于邊城,賦分無所逃也。”因郁郁不得志,久而成疾,卒于任,時年五十二。希崇自小校累官至開府儀同三司、檢校太尉,三歷方面,封清河郡公,食邑二千戶,賜靖邊奉國忠義功臣,亦人生之榮盛者也。
希崇素樸厚,尤嗜書,蒞事之余,手不釋卷。不好酒樂,不蓄姬仆。祁寒盛暑,必儼具衣冠,廝養(yǎng)之輩,未嘗聞褻慢之言。事母至謹,每食必侍立,俟盥漱畢方退,物議高之。性雖仁恕,或遇奸惡,則嫉之若仇。在邠州日,有民與郭氏為義子,自孩提以至成人,因愎戾不受訓,遣之。郭氏夫婦相次俱死。郭氏有嫡子,已長,時郭氏諸親與義子相約,云是親子,欲分其財物,助而訟之,前后數(shù)政不能理,遂成疑獄。希崇覽其訴,判云:“父在已離母死不至正稱假子孤二十年撫養(yǎng)之恩儻曰親兒犯三千條悖逆之罪。頗為傷害名教,安敢理認田園!其生涯并付親子,所訟人與朋奸者,委法官以律定刑。”聞者服其名。希崇亦善觀象,在靈州日,見月掩畢口大星,經(jīng)月復爾,乃嘆曰:“畢口大星,邊將也,月再掩之,吾其終歟!”果卒于郡。
(選自《舊五代史·張希崇傳》,有刪改)
1.對下列句子中加點的詞的解釋,不正確的一項是()
A.假薊州玉田令假:代理
B.有剽攘之患 攘:侵吞,偷竊
C.朝廷以安邊有聞聞:使……聽到,告訴
D.見月掩畢口大星,經(jīng)月復爾經(jīng):經(jīng)過
2.下列各組句子中,加點的詞的意義和用法相同的一項是()
A.希崇乃擲筆以自效 今君乃亡趙走燕
B.希崇既之任,遣人迎母赴郡 寡人之于國也
C.亦人生之榮盛者也 誰得而族滅也
D.委法官以律定刑 久之,能以足音辨人
3.下列用“/”給文中畫波浪線的部分斷句,正確的一項是()
A. 父在已離母/死不至正/稱假子/孤二十年撫養(yǎng)之恩/儻曰親兒/犯三千條悖逆之罪
B.父在已離/母死不至/正稱假子/孤二十年撫養(yǎng)之恩/儻曰親兒/犯三千條悖逆之罪
C.父在已離/母死不至/正稱假子孤/二十年撫養(yǎng)之恩/儻曰親兒/犯三千條悖逆之罪
D.父在已離/母死不至/正稱假子/孤二十年撫養(yǎng)之恩/儻曰/親兒犯三千條悖逆之罪
4.用自己的語言概括“物議高之”(當時人們對張希崇給予高度的評價)的原因。
5.把文言文閱讀材料中畫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xiàn)代漢語。
(1)希崇以舊籍列于麾下,尋遣率偏師守平州。
(2)與契丹方有要盟,慮為其所取,乃復除靈武。
(3)畢口大星,邊將也,月再掩之,吾其終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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