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應辰,字圣錫,信州玉山人。幼凝重異常童,五歲知讀書,屬對應聲語驚人,多識奇字。家貧無膏油,每拾薪蘇以繼晷。從人借書,一經目不忘。十歲能 詩,游鄉校,郡博士戲之曰:“韓愈十三而能文,今子奚若?”應辰答曰:“仲尼三千而論道,惟公其然。”紹興五年,進士第一人,年甫十八。御策以吏道、民 力、兵勢為問,應辰答以為治之要,以至誠為本,在人主反求而已。上覽其對,意其為老成之士,及唱第,乃年少子,引見者掖而前,上甚異之。上欲即除館職,趙 鼎①言:“且令歷外任,養成其材。”乃授鎮東軍簽判。故事,殿試第一人無待次者,至是,取一年半闕以歸。召為秘書省正字。時秦檜為主和議,應辰上書,謂: “和議不諧非所患,和議諧矣,而因循無備之可畏。異議不息非所畏,異議息矣,而上下相欺之可畏。金雖通和,疆埸之上宜各戒嚴,以備他盜。今方且肆赦中外,褒寵將帥,以為休兵息民自此而始。縱忘積年之恥,獨不思異時意外之患乎?此因循無備之所以可畏也。……臣愿勿以和好之可無虞,而思患預防,常若敵人之至。”疏奏,秦檜大不悅,出通判建州,遂請祠以歸。張九成②謫邵州,交游皆絕,應辰時通問。及其喪父,言者猶攻之,而應辰不遠千里往吊,人皆危之。 久之,除秘書少監,遷權吏部尚書。李顯宗冒具安豐軍功賞五千余人,應辰奏駁之。權戶部侍郎兼侍講。應辰獨員當劇務,節冗費,常奏:“班直轉官三日,而堂吏 增給食錢萬余;工匠洗澤器皿僅給百余千,而堂吏食錢六百千;塑顯神御,半年功未及半,而堂吏食錢已支三萬、銀絹六百匹余兩。他皆類此。”上驚其費冗,命吏 部裁之。除吏部尚書,尋兼翰林學士并侍讀。論愛民六事,廟堂議不合,不悅者眾。……應辰接物溫遜,遇事特立不回,流落嶺嶠十七年,檜死,始還朝。剛正方 直,直言不避。……以淳熙三年二月卒于家。
論曰:“應辰學術精淳,尤稱骨鯁。……皆事上忠而自信篤,足以當大任者,惜不盡其用焉。”
[注]①趙鼎:當時宰相。②張九成:當時主戰派。
4.對下列句子中加點詞語的解釋,不正確的一項是( )
A.應辰答以為治之要 要:關鍵
B.上甚異之 異:奇怪
C.殿試第一人無待次者 次:等級
D.和議不諧非所患 諧:成功
5.以下六句話,分別編為四組,全都說明汪應辰“剛正方直”的一組是 ( )
①召為秘書省正字 ②交游皆絕,應辰時通問 ③而應辰不遠千里往吊
④應辰獨員當劇務,節冗費 ⑤應辰奏駁之⑥尋兼翰林學士并侍讀
A.①③④ B.②③⑤ C.①⑤⑥ D.②④⑤
6.下列對原文有關內容的分析和概括,不正確的一項是 ( )
A.汪應辰幼時聰穎異常。他五歲就讀書識字,“屬對應聲”常常出語驚人,記憶力不凡,借來的書過目不忘,十歲就能寫詩。曾有一學官以韓愈為例嘲笑他,他反應機敏,以孔子一事加以回擊,令人拍案叫絕。
B.汪應辰才智絕倫,參加科舉考試時寫的策論切中時弊,皇帝以為是一老年士子所作,不料是一個18歲的少年所寫,于是龍顏大悅,當即要授予官職,但趙鼎認為要按照慣例讓他到地方上去磨煉,“養成其材”,于是授汪應辰為鎮東軍簽判。
C.汪應辰反對秦檜,敢于直言。當秦檜力主與金和議時,他上書皇上,認為不應該“肆赦中外,褒寵將帥”,而應加強防備,“常若敵人之至”。正因為這樣,他深為秦檜所忌,被貶官做建州通判。
D.汪應辰關心國事,體恤民情。在任戶部侍郎兼侍講期間,獨自處理復雜的事務,節約開支,并上書皇上,以無可辯駁的事實認為國家在許多地方都存在浪費現象,使皇上“驚其費冗”,下令裁減。
7.把文言文閱讀材料中畫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代漢語。(9分)
(1) 異議不息非所畏,異議息矣,而上下相欺之可畏。
(2) 縱忘積年之恥,獨不思異時意外之患乎?此因循無備之所以可畏也。
(3) 及其喪父,言者猶攻之,而應辰不遠千里往吊,人皆危之。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ushiwen/guji/59090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