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琪,字臺秀。父縠,廣明中,為晉公王鐸都統(tǒng)判官。年十三,詞賦詩頌,大為王鐸所知,然亦疑其假手。一日,鐸召縠宴于公署,密遣人以“漢祖得三杰賦”題就獉 其第試之,琪援筆立成。
賦尾云:“得士則昌,非賢罔共,宜哉項氏之敗亡,一范增而不能用。”鐸覽而駭獉之,曰:“此兒大器也,將擅文價。”昭宗時,李溪父子以文學(xué)知名。琪年十八,袖賦一軸謁溪。溪倒屣迎門,謂琪曰:“余嘗患
近年文士辭賦,皆數(shù)句之后,未見賦題,吾子入句見題,偶屬典麗,吁!可畏也。”琪由是益知名,舉進士第。天復(fù)初,授武功縣尉,辟轉(zhuǎn)運巡官,遷左拾遣、殿中侍御史。自琪為諫官憲職,凡
時政有所不便,必封章論列,文章秀麗,覽之者忘倦。
梁祖受禪,征入,拜翰林學(xué)士。梁祖經(jīng)略四方,而琪以學(xué)士居帳中,專掌文翰,下筆稱旨,寵遇逾倫。是時,琪之名播于海內(nèi)。琪重然諾,憐才獎善,家門雍睦。貞明、龍德中,時琪與蕭頃
同為宰相,頃性畏慎深密,琪倜儻負氣,不拘小節(jié),中書奏覆,多行其志,而頃專掎摭其咎。會琪除吏是試攝名銜,改“攝”為“守”,為頃所奏,梁帝大怒,將投諸荒獉裔獉,而為趙巖輩所援,罷相,為太子少保。莊宗入汴,素聞琪名,因欲大任。同光初,歷太常卿、吏部尚書。同光三年秋,天下大水,京師乏食尤甚,莊宗以朱書御札詔百僚上獉封事獉。琪上書數(shù)千言。莊宗深重之,尋命為國計使,垂為輔相,俄遇蕭墻之難而止。
及明宗即位,豆盧革、韋說得罪,任圜陳奏,請命琪為相,為孔循、鄭玨排沮,乃相崔協(xié)。琪時為御史大夫,安重誨于臺門前專殺殿直馬延。雖曾彈奏而依違詞旨不敢正言其罪以是托疾三上章請老朝旨不允除授尚書左仆射崱W允侵后,尤為宰執(zhí)所忌,凡有奏陳,靡不望風(fēng)橫沮。
長興中,卒于福善里第,時年六十。
(選自《舊五代史·李琪傳》,有刪改)
4. 對下列句子中加點詞語的解釋,不正確的一項是(3 分)
A. 密遣人以“漢祖得三杰賦”題就獉其第試之 就:到
B. 鐸覽而駭之 駭:驚訝
C.將投諸荒裔 荒裔:邊遠地區(qū)
D.莊宗以朱書御札詔百僚上封事 封事:密封的奏章
5. 文中畫波浪線的部分,斷句最恰當?shù)囊豁検牵ǎ?分)
A.雖曾彈奏而依違/詞旨不敢正言/其罪以是托疾/三上章請老/朝旨不允/除授尚書左仆射
B.雖曾彈奏/而依違詞/旨不敢正言其罪/以是托疾/三上章請老/朝旨不允/除授尚書左仆射
C.雖曾彈奏/而依違詞旨/不敢正言其罪/以是托疾/三上章請老/朝旨不允/除授尚書左仆射
D.雖曾彈奏/而依違詞旨/不敢正言其罪/以是托疾三上章/請老/朝旨不允/除授尚書左仆射
6. 下列對原文有關(guān)內(nèi)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3 分)
A. 李琪雖然博學(xué)多才,備受推崇和尊敬;但他為政不懂韜晦養(yǎng)性,因而在梁祖和明宗主政時期,備受同僚排擠。
B. 晉公王鐸懷疑少年李琪作文假手他人,因而出題測試,李琪才思敏捷,出語不凡。王鐸欽佩不已,深表贊譽。
C. 李溪贊賞李琪原因有二:做賦直入主題,和當時幾句之后還不見主題的文風(fēng)大相徑庭;文章對偶,文辭典雅華麗。
D. 李琪和蕭頃雖同為宰相,但兩人性格截然不同,互相敵視,后因蕭頃的誣告,李琪受到皇上斥責(zé)并被罷相。
7. 把文言文閱讀材料中加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xiàn)代漢語。(10 分)
(1)梁祖經(jīng)略四方,而琪以學(xué)士居帳中,專掌文翰,下筆稱旨,寵遇逾倫。(5 分)
(2)莊宗深重之,尋命為國計使,垂為輔相,俄遇蕭墻之難而止。(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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