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根,字知常,饒州德興人。少入太學,甫冠,第進士。調臨江司理參軍、遂昌令。當改京秩,以四親在堂,冀以父母之恩封大父母,而貤①妻封及母,遂致仕,得通直郎,如其志。時年三十一。鄉人之賢者彭汝礪序其事,自以為不及。
屏處十年,曾布、曾肇、鄒浩及本道使者上其行義,徽宗召詣闕。為帝言:“人主一日萬幾,所恃者是心耳。一累于物﹐則聰明智慮且耗,賢不肖混淆﹐綱紀不振矣。愿陛下清心省欲,以窒禍亂之原。”遂請罷錢塘制造局。帝改容嘉美﹐以為親賢宅教授。
未幾,通判杭州,提舉江西常平。洪州失官錫﹐系治兵吏千計。根曰:“此有司失于幾察之過也。今羅取無罪之人,責以不可得之物,何以召和氣?”乃罷其獄。
大觀中,命為轉運副使,改淮南轉運使,加直龍圖閣。又以水災多,乞蠲租賦,散洛口米、常平青苗米,振貸流民。詔褒諭之。
徙兩浙,辭不行,乃具疏付驛遞奏。大略謂:“今州郡無兼月之儲,太倉無終歲之積,軍需匱乏,邊備缺然。東南水旱、盜賊間作,西、北二國窺伺日久,安得不豫為之計?”因條列茶鹽、常平等利病之數,遂言:“為今之計,當節其大者,而莫大于土木之功。今群臣賜一第,或費百萬。臣所部二十州,一歲上供財三十萬緡耳,曾不足給一第之用。以寵元勛盛德,猶慮不稱,況出于閭閻干澤者哉。雖趙普、韓琦佐命定策所未有,愿陛下靳之。其次如田園、邸店,雖不若賜第之多,亦愿日削而月損之。如金帛好賜之類,亦不可不節也?!睍?,權幸側目,謀所以中傷之者,言交上,帝察根誠,不之罪也。
尋以花石綱拘占漕舟,官買一竹至費五十緡,而多入諸臣之家。因力陳其弊,益忤權幸,乃擿根所書奏牘注切草略,為傲慢不恭,責監信州酒。既又言根非詆常平之法,以搖紹述之政,再貶濠州團練副使,安置郴州。尋以討淮賊功,得自便。以朝散大夫終于家,年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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