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適,字仲賢,東平人,翰林學士顥之子也。少孤,嘗輯父遺文及所自著以進,真宗曰:“梁顥有子矣。”授秘書省正字。為開封工曹,知昆山縣。徙梧州,奏罷南漢時民間折稅。更舉進士,知淮陽軍,又奏減京東預買r百三十萬。論景祐赦書不當錄朱梁后,仁宗記其名,尋召為審刑詳議官。
梓州妖人白彥歡依鬼神以詛殺人,獄具,以無傷讞。適駁曰:“殺人以刃或可拒,而詛可拒乎?是甚于刃也。”卒論死。有鳥似鶴集端門,稍下及庭中,大臣或倡以為瑞,適曰“此野鳥入宮庭耳,何瑞之云?”嘗與同院燕肅奏何次公案,帝顧曰:“次公似是漢時人字。”肅不能對,適進曰:“蓋寬饒、黃霸皆字次公。”帝悅,因詢適家世,益器之。他日宰相擬適提點刑獄,帝曰:“姑留之,俟諫官有闕,可用也。”遂拜右正言。
林瑀由中旨侍講天章閣,適疏其過。又言:“夏守赟為將無功,不宜復典宥密。”會婦黨任中師執政,以嫌改直史館,修起居注。奉使陜西,與范仲淹條邊機十余事。歲余,出知兗州。萊蕪冶鐵為民病,當役者率破產以償,適募人為之,自是民不憂冶戶,而鐵歲溢。
張堯佐一日除四使,言者爭之力,帝頗怒。適曰:“臺諫論事,職耳。堯佐恩實過,恐非所以全之。”遂奪二使。契丹欲易國書稱南北朝,適曰:“宋之為宋,受之于天,不可改也。契丹亦其國名,自古豈有無名之國哉?”遂止。大珰①王守忠求為節度使,適持不可;
適曉暢法令,臨事有膽力,而多挾智數,不為清議所許。御史馬遵、吳中復極論其貪黷怙權,罷知鄭州。京師茶賈負公錢四十萬緡,鹽鐵判官李虞卿案之急,賈懼,與吏為市,內交于適子弟,適出虞卿提點陜西刑獄。復加觀文殿大學士、知秦州。古渭初建砦,間為屬羌所鈔,益兵拒守,羌復驚疑。適具牛酒,召諭其種人,且罷所益兵,羌不為患。徙永興軍。夏人盜耕屈野河西田累年,朝廷欲正封,以適為定國軍節度使、知并州,至則悉復侵地六百里。熙寧三年,卒,年七十。
【注】①大珰:當權的宦官.
4.對下列句子中加點的詞的解釋,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有鳥似鶴集端門 集:停留
B.不宜復典宥密 典:主管
C.鹽鐵判官李虞卿案之急 急:焦急
D.且罷所益兵,羌不為患 患:禍害
5.對文中畫波浪線部分的斷句,正確的一項是(3分) ( )
A.梓州妖人白彥歡依鬼神以詛殺人/獄具/以無傷讞/適駁日/殺人以刃或可拒/而詛可拒乎/是甚于刃也/卒論死。
B.梓州妖人白彥歡依鬼神以詛殺人獄具/以無傷讞/適駁日/殺人以刃/或可拒而詛可拒乎/是甚于刃也/卒論死。
C.梓州妖人白彥歡依鬼神以詛殺人/獄具以無傷/讞適駁日/殺人以刃或可拒/而詛可拒乎/是甚于刃也/卒論死。
D.梓州妖人白彥歡依鬼神以詛殺人/獄具以無傷/讞適駁日/殺人以刃/或可拒而詛可拒乎/是甚于刃也/卒論死。
6.下列對原文有關內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 )
A.梁適能及時發現國家政策缺陷并上奏。如擔任梧州長官時發現當時還有南漢時征收民間折稅的事情,知淮陽軍時上奏減免京東預備購買絲絹的錢。
B.梁適記憶力十分好。他曾和燕肅一起上奏何次公的案件,皇帝問“次公”是不是漢朝某個人的字時,梁適一下子列舉了用“次公”作為自己字的兩個漢代人。
C.粱適十分注意避嫌。梁適的妻子有個親戚擔任中師執政,粱適為了避嫌就改任為直史館,修著起居注,而不去皇帝任命的原來的官職。
D.粱適很有計謀但不被當時的人認可。御史馬遵、吳中復等人不僅私下里造謠梁適的貪污、專權的行為,還上奏皇帝把他貶為管理鄭州的長官。
7.把文中畫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代漢語。 (10分)
(1)他日宰相擬適提點刑獄,帝日:“姑留之,俟諫官有闕,可用也。”(5分)
(2)古渭初建砦,間為屬羌所鈔,益兵拒守,羌復驚疑。(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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