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修(1007-1072),字永叔,號醉翁,晚號“六一居士”。漢族,吉州永豐(今江西省永豐縣)人,因吉州原屬廬陵郡,以“廬陵歐陽修”自居。以下為相關的瀧岡阡表原文及翻譯,僅供參考。
瀧岡阡表
作者:歐陽修
嗚呼!惟我皇考崇公②,卜吉于瀧岡之六十年③,其子修始克表于其阡④。非敢緩也,蓋有待也。
修不幸,生四歲而孤⑤。太夫人守節自誓⑥;居窮⑦,自力于衣食,以長以教⑧俾至于成人⑨。太夫人告之曰:汝父為吏廉,而好施與,喜賓客;其俸祿雖薄,常不使有余。曰:“毋以是為我累。”故其亡也,無一瓦之覆,一壟之植,以庇而為生;吾何恃而能自守邪?吾于汝父,知其一二,以有待于汝也。自吾為汝家婦,不及事吾姑⑩;然知汝父之能養也⑾。汝孤而幼,吾不能知汝之必有立;然知汝父之必將有后也。吾之始歸也⑿,汝父免于母喪方逾年⒀,歲時祭祀,則必涕泣,曰:“祭而豐,不如養之薄也。”間御酒食⒁,則又涕泣,曰:“昔常不足,而今有余,其何及也!”吾始一二見之,以為新免于喪適然耳⒂。既而其后常然,至其終身,未嘗不然。吾雖不及事姑,而以此知汝父之能養也。汝父為吏,嘗夜燭治官書⒃,屢廢而嘆。吾問之,則曰:“此死獄也,我求其生不得爾⒄。”吾曰:“生可求乎?”曰:“求其生而不得,則死者與我皆無恨也;矧求而有得邪⒅,以其有得,則知不求而死者有恨也。夫常求其生,猶失之死,而世常求其死也。”回顧乳者劍汝而立于旁⒆,因指而嘆,曰:“術者謂我歲行在戍將死⒇,使其言然,吾不及見兒之立也,后當以我語告之。”其平居教他子弟,常用此語,吾耳熟焉,故能詳也。其施于外事,吾不能知;其居于家,無所矜飾,而所為如此,是真發于中者邪!嗚呼!其心厚于仁者邪!此吾知汝父之必將有后也。汝其勉之!夫養不必豐,要于孝;利雖不得博于物,要其心之厚于仁。吾不能教汝,此汝父之志也。”修泣而志之,不敢忘。
先公少孤力學,咸平三年進士及第(21),為道州判官(22),泗綿二州推官(23);又為泰州判官。享年五十有九,葬沙溪之瀧岡。
太夫人姓鄭氏,考諱德儀(24),世為江南名族(25)。太夫人恭儉仁愛而有禮;初封福昌縣太君,進封樂安、安康、彭城三郡太君。自其家少微時,治其家以儉約,其后常不使過之,曰:“吾兒不能茍合于世,儉薄所以居患難也。”其后修貶夷陵(26),太夫人言笑自若,曰:“汝家故貧賤也,吾處之有素矣。汝能安之,吾亦安矣。”
自先公之亡二十年,修始得祿而養。又十有二年,烈官于朝,始得贈封其親。又十年,修為龍圖閣直學士(27),尚書吏部郎中,留守南京(28),太夫人以疾終于官舍,享年七十有二。又八年,修以非才入副樞密(29),遂參政事,又七年而罷。自登二府,天子推恩(30),褒其三世,蓋自嘉祐以來(31),逢國大慶,必加寵錫。皇曾祖府君累贈金紫光祿大夫、太師、中書令;曾祖妣累封楚國太夫人(32)。皇祖府君累贈金紫光祿大夫、太師、中書令兼尚書令,祖妣累封吳國太夫人。皇考崇公累贈金紫光祿大夫、太師、中書令兼尚書令。皇妣累封越國太夫人。今上初郊(33),皇考賜爵為崇國公,太夫人進號魏國。
于是小子修泣而言曰:“嗚呼!為善無不報,而遲速有時,此理之常也。惟我祖考,積善成德,宜享其隆,雖不克有于其躬,而賜爵受封,顯榮褒大,實有三朝之錫命(34),是足以表見于后世,而庇賴其子孫矣。”乃列其世譜,具刻于碑,既又載我皇考崇公之遺訓,太夫人之所以教,而有待于修者,并揭于阡。俾知夫小子修之德薄能鮮,遭時竊位,而幸全大節,不辱其先者,其來有自。熙寧三年(35),歲次庚戌(36),四月辛酉朔(37),十有五日乙亥,男推誠、保德、崇仁、翊戴功臣,觀文殿學士,特進,行兵部尚書,知青州軍州事,兼管內勸農使,充京東路安撫使,上柱國,樂安郡開國公,食邑四千三百戶,食實封一千二百戶,修表。
注釋
①瀧(shuāng)岡:地名。在江西省永豐縣沙溪南鳳凰山上。阡(qiān)表:即墓碑。阡:墓道。
歐陽修的父親,名觀,字仲賓,追封崇國公。
③卜吉:指風水先生找到一塊好墳地。
④克:能夠。表:墓表,是記述死者公德的文體。
⑤孤:古時年幼就死了父親稱孤。
⑥太夫人:指歐陽修的母親鄭氏。古時列侯之妻稱夫人,列侯死,子稱其母為太夫人。
守節自誓:意思是,鄭氏決心守寡,不再嫁人。
⑦居窮:家境貧寒。衣食:指生活。
⑧以長以教:一邊撫養(歐陽修)一邊教育他。以……以:一邊,一邊。表示兩個并列。
⑨俾(bǐ):使達到某種程度。
⑩姑:丈夫的母親,這里指歐陽修的祖母。
⑾養:奉養,指孝順父母。
⑿始歸:才嫁過來的時候。古時女子出嫁稱歸。
⒀免于母喪:母親死后,守喪期滿。舊時父母或祖父死,兒子與長房長孫須謝絕人事,做官的解除職務,在家守孝二十七上月(概稱三年),也稱守制。免,指期滿。
⒁間:間或,偶爾。御:進用。
⒂適然:偶然這樣。
⒃官書:官府的文書。這里指刑獄案件。
⒄求其生不得:指無法免除他的死刑。
⒅矧:(shěn):況且。
⒆劍:抱。《禮記·曲禮上》:“負劍辟咡詔之。”鄭玄注:“劍謂挾之于旁。”
⒇戌:地支的第十一位,可與天干的甲、丙、戊、庚、壬相配來記年。
(21)咸平:宋真宗年號。
(22)道州:地名,轄境為今天的湖南道縣、寧遠以南的瀟河流域。判官:官名,州郡長官的屬官,掌管文書工作。
(23)推官:州郡長官的屬官,專管刑事。
(24)考:亡父。諱:名諱
(25)江南:宋時地區劃分為路,宋真宗時全國劃分為十八路,江南為一路,轄區相當于今天的江西、江蘇的長江以南,鎮江、大茅山、長蕩湖一線以西和安徽長江以南以及湖北陽新、通山等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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