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新課標下高中文言文注釋的訓詁
論文摘要中國傳統的訓詁理論通過各種語言實踐為我們正確理解語言、解釋文本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因而能指導今日的語文教學實踐。如何讓傳統訓詁理論與新的語言實際相結合,又成了今天的語文教學者不得不考慮的問題。中學語文教學必須與傳統語言學理論相結合,才能收到更大成效。本文主要利用訓詁學理論彌補語文課本注釋中的一些不足。
自2004年秋季開始推廣使用的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實驗教科書《語文》課本,在很大程度上體現了新課標的教學理念。全面提高學生的語文素養,充分發揮語文課程的育人功能,已經成為新課標的首要要求。新教材中文言文入選的篇目無論從質量上還是數量上,都比舊版本更勝一籌。教材編寫者在文言文方面下的功夫是值得我們肯定的。就總體而言,課文的注釋做到了準確、簡明、穩妥,科學性和通俗性結合得很好,對語文教學做出了可貴的貢獻。但是出于校對或其他原因,語文文言文課本注釋有著少許疏漏和失誤,還需要加以補正,使其盡善盡美。因此只有靈活地運用傳統訓詁條例和訓詁方式,才可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 幫助準確發現和糾正已有注釋的謬誤
“奇”義有歧解。聞一多《樂府詩箋》注此詩:“奇事,猶佳事也。”按佳事即好事。“奇”在漢末魏晉有“美好”義,如《讀史述九章·管鮑》:“奇情雙亮,令名俱完。”“奇”“令”互文。文中這句詩的意思就是現在違背跟丈夫的結誓情義,恐怕這種事情不好。宋代周密《齊東野語·經驗方》:“或涙癢,則加生薑粉些少,時以銅筋點之,絕奇。”“絕奇”即絕妙、絕好。《晉書·律歷志中》:“棄其論,背其術,廢其言,違其事,是非必使洪奇妙之式不傳來世。”這里“奇妙”屬同義詞連用。今仍有“奇妙”一詞。“奇”有“妙”、“好”之義,在陶淵明詩中常見,如《移居》:“奇文共欣賞,疑義相與析。”《詠荊軻》:“惜哉劍術疏,奇功遂不成!”《讀史述九章》:“奇情雙亮,令名俱完。”另蘇軾詩《飲湖上初晴后雨》:“水光瀲滟晴方好,山色空蒙雨亦奇。”《漢語大詞典》釋為猶佳,妙,例證即《孔雀東南飛》此條。
(2)《廉頗藺相如列傳》:“王曰:‘誰可使者?’相如曰:‘王必無人,臣愿奉璧往使。’”注:“必,一定,實在。”(必修四,2005年版,70)
“必”當為果真、假使義。《辭海》103頁“必”條有釋,并舉此例。又杜甫《丹青引》:“將軍盡善蓋有神,必逢佳士亦寫真。”《顏氏家訓·勉學》:“光陰可惜,譬諸逝水,當博覽機要,以濟功業。必能兼美,吾無間焉。”《顏氏家訓·文章》:“但成學士,自足為人;必乏天才,勿喚操筆。”三例中“必”均為果真、假如義。體味上下文,藺相如說的應該是“大王如果無人,我愿意捧璧出使。”釋成“一定”,不合文意,故誤。
2 幫助準確解釋文選中當注未注之處
此句中的“暫”字課本無注。《說文·犬部》:“默,犬暫逐人也。”《穴部》:“突,犬從穴中暫出也。”可知“暫”有“碎然”、“突然”義。“暫逐人”即突然追逐人,使人猝不及防。《史記·李將軍列傳》:“睨其旁有一胡兒騎善馬,廣暫騰而上胡兒馬。”是說突然跳上胡兒馬。可知白居易詩中的“聲暫歇”,也應是聲音突然停止的意思。而“銀瓶乍破水漿進”句緊承“凝絕不通聲暫歇”,描摹聲音突然停止后又突然爆發,生動地寫出了當時的音樂效果。下文“今夜聞君琵琶語,如聽仙樂耳暫明。”課本注:“暫,忽然,一下子。”就很準確。
(2)《廉頗藺相如列傳》:“秦王竟酒,終不能加勝于趙。”注:“加勝于趙,勝過趙國,意思是占趙國的.上風。加,動詞。勝,這里作名詞。”(必修四,2005年版,72)
舊版中學課本以“致勝”釋“加勝”,新教材大概考慮到“加”字從來沒有“致”義,刪去了此說。但把“加勝”理解為動賓關系,“加”字如何落實?難怪新教材只說是“動詞”,避而不談其具體含義。其實,“加”“勝”都是動詞,屬同義復用,是“凌駕、超過”之意。“加”字古有“陵(通凌,下同),逾”義。如《左傳·襄公十二年》:“君子稱其功以加小人。”杜預注:“加,陵也”。《管子·五輔》:“少不陵長,小不加大。”陵,加,互文為訓。《禮記·植弓上》:“獻子加于人一等矣。”鄭玄注:“加,逾也。”“勝”亦有“陵、逾扔義”。《禮記·樂記》:“樂勝則流。”孔穎達疏:“勝猶過也。”(按,過、逾同義。)《全唐文》卷528顧況《信州刺史劉府君集府》:“行加人,言勝文……物惡其上,自然不容。”加、勝對文,亦是二字同義之力證。因此,課本的“分字注釋”可改為:加,勝,均為動詞,義同,凌駕,超過。
(3)《勸學》:“蚓無爪牙之利,筋骨之強,上食埃土,下飲黃泉,用心一也。”“用心一也”一句,課本注“(這是)用心專一(的緣故)。”(必修三,2004年版,48)
這樣解釋意思是對的,但對其中“用心”二字的理解有誤。現代漢語中“用心”是一個雙音詞,指專一、注意力集中,而本文是兩個單音詞的連用。“用”即“因為、由于”,“心”即“心思、思想”。全句意思是:這是因為(由于)思想專一的緣故。“用”釋為“以”,講為“因為、由于”,前人早有論述。王引之《經傳釋詞》注云:“用,詞之‘以’也。《一切經音義》七引《蒼頡篇》曰:‘用,以也。’以,用,一聲之轉。凡《春秋·公羊傳》之釋《經》,皆言‘何以’,《谷梁》則或言‘何用’。《書·皋陶謨》曰:‘信以明之,撻以記之,書用識哉’。”清人吳昌瑩《經詞衍釋》和近人楊樹達的《詞詮》的注釋大致同此。今人也有依其說的,如徐仁甫先生的《廣釋詞》和尹君先生《文言虛詞通釋》等。《常用文言虛詞詞典》說得更清楚:“用,連詞。連接分句,表示原因。可譯為‘因為’等。”并征引數例。其實,在古代典籍中,“用”的這種用法并非鮮見。如《詩經·邶風·谷風》:“既阻我德,賈用不售。”《禮記·禮運》:“故謀用是作,而兵由此起。”《論語·公冶長》:“伯夷叔齊不念舊惡,怨是用希。”《史記·趙世家》:“王前欲伐齊,員強諫;已而有功,用是反怨。”例子甚多,茲不贅列。課本之所以誤注,是因為將這里的兩個單音詞看作現代漢語的雙音詞。故《勸學》中“用心一也”中的“用”當釋為“因為、由于”,始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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