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本文選自明代文學家劉元卿的寓言集《賢奕編警喻》。劉元卿(1544-1609),字調甫,號旋宇,一號瀘瀟,江西萍鄉人,明代著名教育家,著有《大學新編》、《山居草》、《還山續草》、《通鑒纂要》、《六鑒》、《諸儒學案》、《賢奕編》、《劉聘君全集》等。他的寓言集《賢奕編》膾炙人口,曾收入《叢書集成》。
【原文】猩猩,獸之嗜[1]酒者也。山麓[2]之人設以醴,陳[3]之飲器,小大具列焉。又織草為履,使相屬也,而置之道旁。猩猩見則知其誘之也,又知設者之姓名與其父母祖先,一一數[4]而罵之。已而[5]謂其朋曰:“盍少嘗之?慎勿多飲矣!”相與[6]取小器飲,罵而去之。已而取差大者飲,又罵而去之。如是者數四,不勝其唇吻之甘也,遂大爵而忘其醉。醉則群睨[7]嘻笑,取草履著之。麓人追之,其履相拌,無一得[8]免焉。夫猩猩智矣,惡其為誘而卒不免于死,貪為之也。
【譯文】猩猩是一種喜歡喝酒的動物。山腳下的人,擺下裝滿甜酒的酒壺,旁邊放著大大小小的酒杯,還編了許多草鞋,把它們勾連編綴起來,放在道路旁邊。猩猩一看,就知道這些都是引誘自己上當的`,它們連設這些圈套的人的姓名和他們的父母祖先都知道,便一一指名罵起來。可是不久罵完以后,有的猩猩就對同伴說:“為什么不去稍微嘗它一點酒呢?不過要小心,千萬不要多喝了!”于是就一同拿起小杯來喝。喝完了,還一邊罵著,一邊把酒杯扔掉。可是過了一會兒,它們又拿起比較大的酒杯來喝酒,喝完酒了,又罵著把酒杯扔掉。這樣重復多次,喝得嘴唇邊甜蜜蜜的,再也克制不住了,它們就干脆拿起最大的酒杯,大喝起來,根本忘了會喝醉這一回事。它們喝醉了以后,便在一起擠眉弄眼地嬉笑玩耍,還把草鞋拿來穿上。就在這個時候,山腳下的人就跑出來追捕它們,它們穿著擦鞋,羈絆得不能奔跑,亂作一團,一個個都被人捉住了。猩猩可算是很聰明的了,知道憎恨人家的引誘,可是最終還免不了一死,這都是貪心(得意)造成的嘛。
【注釋】
[1]嗜:喜歡。
[2]麓:山腳。
[3]陳:放 ,擺放,陳放。
[4]數:指名(數落,列數)。
[5]已而:隨后(不久)。
[6]相與:一同(互相)。
[7]睨:瞇眼,斜著眼睛看。
[8]得:得以(能夠)。
【簡評】寓言“猩猩嗜酒”,耐人尋味。獵人為捕獲猩猩,投其所好,以甜酒作誘餌。猩猩明知是圈套,但聞到酒香不能自制,邊罵邊嘗,直到爛醉如泥成為獵物。想想來,有時候人的墮落軌跡,與這些猩猩,是如出一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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