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幼兒園土地租賃合同
出租方:裕安區獅子崗鄉南岳廟街道居委員會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裕安區獅子崗鄉南岳廟中心村幼兒園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為發展南岳廟村學前教育事業,提高本村幼兒園辦園規模及質量,解決我村及周邊村幼兒入園問題,配合完成新農村“11+4”幼兒園建設項目,現經甲方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甲方決定將閑置的土地租賃給乙方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自愿將位于南岳廟學校對面,面積為______畝空閑地承租給乙方使用。土地方位東起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具體以測繪圖為準)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為新建南岳廟中心村幼兒園。
2.承租形式:單位承租經營。
三、土地的承租經營期限及租金交付期限
該地承租經營期限為50年,自幼兒園建成投入使用時計算租期,投入使用時間為年月日;每年租金為 元/畝,共計人民幣元 。乙方應在投入使用后每滿一整年將租金支付給甲方。
四、租金上調時間和標準及租金免除規定:
土地租金調整按投入使用時間每滿10年為一周期,租金調整依據市場價和幼兒園收入綜合考慮,調整標準不得超出或減少原租金的15%;乙方因生源減少或其它原因無法經營,甲方應免除乙方租金。
五、土地補償費及其它費用約定。
和 村民所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甲方需一次性補償以上村民土地補償費及其其它費用共計現金人民幣萬元,現因甲方申請資金未到位,由乙方墊付,墊付時間為 年月日。如后期資金到位甲方需如數歸還乙方,同時需支付乙方墊付期間利息,利息標準和甲方注入資金利息一致。如后期無資金下撥,甲方不得收取乙方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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