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說明:
1、凡承諾使用《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承租居間合同》推薦文本的經營者,有義務應消費者的要求使用。
2、選擇 “爭議解決”方式中提請仲裁方式時,應填寫所選擇仲裁機構的法定名稱。
3、《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承租居間合同》推薦文本中相關條款,在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前提下,考慮消費者與經營者雙方的合法權益,結合實際需要可能做出修改。
本合同當事人
委托人(甲方):
居間人(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委托人與居間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居間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內為其居間尋找符合以下條件的房屋(必備條件請在方格內劃鉤,參考條件請劃圈,未選條件請劃斜線),并協助促成其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坐落:____□;樓房為___室___廳___衛□;平房為___間□;無裝修□;一般裝修□;精裝修□;防盜門□;有線電視接口□;空調□;天然氣□;煤氣□;集中供暖□;土暖氣□;熱水器□;電話□;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上下水□;家具□____□;樓層:___□;結構:____□;朝向:____□;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月租金標準:____元□;租期:____□;房屋用途:_____□;
房屋權屬:________
其他條件:________
乙方還應提供以下服務:___________。
第二條 委托期限
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超過以上期限仍需要居間服務的,雙方另行簽訂居間合同或以書面形式將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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