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于 年 月 日簽訂位于 北京**大廈商業物業 * 層*單元的租賃合同(以下簡稱“本租約”)如下:
第一章 承租區域與用途:
1.1 甲方合法擁有坐落于 (以下簡稱“承租單元” ),甲方同意將該承租單元按 (以下簡稱:面積): 平方米租予乙方。
1.2 承租位置見附件一平面圖上以陰影顯示承租區域。
1.3 承租單元經營范圍只限承租方在其營業執照所規定的經營范圍內辦公之用。
第二章 承租期
2.1 租賃期限:**年
第三章 租金、保證金、物業管理等費用及支付方式
3.1 租金:
3.1.1 租金按 建筑 面積 ㎡計算,月標準租金為人民幣 元/㎡。
(日標準租金=月標準租金×12÷365),乙方以季度為付款單位,即每次支付三個月租金。
3.1.2 合同簽約后乙方應在 3 個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順延)內,預付三個月的租金,起租日后該筆租金自動轉為合同起租首季度租金。續后乙方應在每公歷月的前 個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順延)內,向甲方全額繳付當季度的租金。
3.1.3 租金不包含本合同所規定的物業管理費及之外乙方應付的其他相關費用,其他相關費用見附件1。
3.1.4 經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乙方須按3.1.1條款約定的標準租金,按實際承租日期將差額補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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