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___ 年 ___月__ 日就_____ 場地租賃簽署《廣州市房屋租賃合同》(下稱原合同)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作為補充協議:
1、乙方應于合同簽署之日3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租賃履約保證金和首月租金。合同期滿后,如乙方結清所有費用,按約交還場地并經甲方檢查租賃物業內原有設備設施無損,且乙方不存在違約情況,甲方將履約保證金無息退還乙方。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開出的履約保證金發票,在辦理退履約保證金時交回甲方,若遺失需按履約保證金總額的6%向甲方補交稅金,并由乙方出具收據,辦理相關手續。
2、乙方繳納租金僅為場地租用費用,不包含稅費、水費、電費、通訊費及物業管理費等費用,乙方使用物業經營中涉及的所有費用和法律責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須與甲方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有關物業管理協議,遵守物業管理公司的相關規定。
3、在租賃期內,乙方需要對場地進行裝修或對場地結構進行改造,必須將施工方案及圖紙報甲方審核并書面同意后,由乙方向政府的相關管理部門辦理施工報建手續,在獲得批準后方可動工。同時,需向甲方提供場地裝修效果圖、工程預算書、消防工程報建圖紙資料、吸排水系統分布范圍圖、電器、電路、燈光、照明分布圖、線路圖、工程驗收竣工圖和結算資料等。在不改變場地主體結構的前提下,委托有設計資格的單位進行設計,并切實按公安、消防、規劃、衛生、防疫、環保等部門的要求辦理報建審批手續后由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施工。裝修改造的工程費用和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工程完工后,未獲規劃、公安消防部門批復同意使用前不得投入使用,否則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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