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國際租賃是指不同國家的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在約定的期間內,出租人將其特別交給承租人有償使用的一種合同關系。現代國際租賃業務主要有三種類型:即融資性租賃、綜合性租賃和服務性租賃。融資性租賃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要求,自己出資或者向銀行貸款,從供貨廠商那里購負承租人設定的設備,然后將購入的設備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合同規定交付租金。融資租賃具有融資融物的雙重功能,主要在租用專用設備或大型成套設備時采用,這種方式在國際租賃業務經常被使用,這種租賃方式根據不同業務特點又可分為直接租賃、轉租賃、回租租賃等。綜合性租賃是一種把租賃與補償貿易、加工裝配等其他對經濟合作方式結合起來的租賃業務。而服務性租賃亦稱經營性租賃,租賃公司既向承租企業提供資金、設備;又向承租企業提供設備維修、保養服務以至提供或培訓有關技術人員。這種租賃形式由于租賃公司要提供多種服務,所以其租金也較高。
國際租賃的法律文件形式是國際租賃協議,而由于租賃方式不同,租賃協議的內容也不統一。即使是同一種租賃形式,只要雙方同意,也可以規定各不相同的條款,因此使用本書的人不必拘泥于本書所提供的格式范本。
(二)租賃設備
該條款應對租賃設備作出詳細的說明,列出租賃物的名稱、規格、數量、質量、性能和交付日期,說明是否由出租人或制造商負責交付。在融資租賃的情況下還需說明此項租賃物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要求出資購買后租給承租人使用的,同時出租人據此可規定其只承擔融資責任。
(三)租賃期
協議中應明確規定租賃期限、租賃期的起算日、截止日、延續合同的條件等。租賃期的長短主要是由雙方根據租賃物的情況和承租人的需要在簽訂協議時間商定。一般來說,易損性和效力多變的機器設備租期短,而耐用,性能變化不大的設備租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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