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酒店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租賃給乙方的酒店位于
2.酒店面積共約 平方米(建筑面積/使用面積)
3.該酒店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協議附件;
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協議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租賃期滿交還給甲方時的驗收依據。
第二條 租賃期限
1.該酒店租賃期限共五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酒店,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租賃,則必須在租賃期滿3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協議。
3.酒店交付日期:
第三條 租金支付方式
1.第一年租金五百萬元;其余年度的租金為六百萬元。
2.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第一年租金:在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支付甲方五十萬元定金,在甲方將酒店正式交付乙方時乙方支付甲方一百五十萬元,第一年剩余三百萬租金乙方在接收酒店后三個月內付清;
其余年度租金由乙方按年一次性提前支付,在上一年租賃期屆滿前二個月付清下一年全年租金。
乙方如未按上述約定期限支付租金超出10日,本協議自動解除,乙方應立即主動將酒店交回甲方并承擔違約責任,否則甲方有權強制收回酒店。
第四條 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乙方應向甲方交納_______元,作為本協議履約保證金和賓館全部設施、設備押金。
乙方應按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并承擔每年因房產租賃所產生的稅費;包括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地方教育費附加、水利基金、所得稅、土地使用稅等。
乙方自行承擔因使用房屋所發生的水、電、氣、有線電視、通訊、供暖、排污等與酒店經營相關的費用。乙方負責該酒店的整體管理并承擔所有相關費用。
承租酒店由乙方自身經營,自負盈虧。在乙方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乃至糾紛、訴訟等一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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