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聯系電話: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聯系電話:
甲方就乙方承租甲方場地(商鋪)用以商業經營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及其它相關法律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場地
1、本合同項下的租賃場地位于市區街號公司內之層號鋪位。
2、租賃商鋪面積:租賃商鋪建筑面積為平方米(以具有測量資質的單位出具的數據為準)。
3、乙方將在租賃商鋪內按照甲方所規定的經營范圍合法經營,經營范圍為:,乙方不得更改經營范圍及項目。
第二條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租金及相關費用的繳納
1、乙方應按時向甲方繳納的租金及費用包括:
(1)本商鋪實行日租制,每日每平方米(按建筑面積計算)為元,承租期租金合計元,大寫。租金每月繳納一次,租金以預繳方式收取,乙方須在每期租金支付前15日內,將下期租金支付甲方。
(2)綜合管理費:每日每平方米(按建筑面積計算)元(包括管理費、公共區域能源綜合管理費),大寫,繳納時間同第(1)條。
2、簽訂本合同時,乙方應向甲方繳納:
租賃保證金:5000元(大寫:伍仟元整)。合同終止后,甲方在扣除乙方應繳納的各項相關費用后,于90日內無客戶投訴,賠償等問題無息退還余額予乙方。
3、乙方進入場地后,如需對商鋪進行裝修,將按照《商場經營管理公約》向甲方繳納裝修抵押金,裝修抵押金為XX元(大寫:貳仟元整)。裝修完成后,經甲方確認無損壞、破壞商鋪環境、設施設備等條件后,一個月后無息退還裝修抵押金。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zulinhetong/45328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