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甲方在 工程,租用乙方 臺雙籠2T施工升降機,型號為: 安裝高度 米,租賃形式為包月。
甲乙雙方確認如下事項:
一、租賃期:暫定 個月,甲方要求乙方在 年 月 日,把設備運進場,乙方設備進場安裝調試的時間不超過3天,甲方在設備安裝完畢后有2天時間搭馬道、防護棚和樓層安全門井并組織進行驗收,從第6天開始為設備起租日直至設備退租之日終止。
二、設備進出場費(含設備運進、運出、維護及拆裝費用)人民幣壹臺。設備安裝完畢時(設備進場的第4天),甲方向乙方當即支付此費用的一半,拆裝完畢后付清剩余款。
三、租賃費及兩種付款方式:
1、月租賃費價 (大寫: )(臺/月);
2、雙方商議支付月租賃費價 (大寫: )(臺/月)。
付租賃費方式: 每兩月支付一次,支付70﹪,余款工程完成后半年內付清。
租賃費不足一月按日計算(日租賃費=月租賃費/30天)。
四、升降機司機:由乙方負責配備 3 人,司機持操作證或實習證明上崗。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安排班次。
五、升降機如因設備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整機無法運行,每超過14小時,扣乙方一天臺班費。乙方保證設備月故障率不超過5﹪(月運轉420小時*5﹪=21小時)。
六、雙方責任:
甲方:
1、根據《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和《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設備使用管理規定》,在設備安裝完畢后對設備進行驗收,在驗收合格之日起30天內向工程所在地的區縣建委辦理使用登記。
2、負責對升降機司機進行進場安全教育。負責對電纜線和暫存在地面的井字架和附墻架等物品的看護,如有丟失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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