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地 址:
郵 編: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郵 編:
承租方(乙方):
地 址:
郵 編:
營業執照或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郵 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屋管理法》、《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位于深圳市 區,房屋(間)編碼為的房屋(以下簡稱租賃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租賃房屋建筑面積共計 平方米,建筑物總層數 。
租賃房屋權利人:
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者證明其產權(使用權)的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號碼: ;
第二條、租賃房屋的單位租金按房屋面積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幣 元(大寫: 元)計算,月租金總額為 人民幣元(大寫: 元)。
第三條、乙方應天 年 月 日前交付首期租金,
金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
第四條、乙方應于:
每月 日前;
每季度第 個月 日前;
每半年第 個月 日前;
每年第 個月 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時,應向乙方開具稅務發票。
第五條、乙方租用租賃房屋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前款約定之期限不得超過批準的土地使用年限,超出部分無效。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租賃房屋用途: 乙方將租賃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并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房屋主管部門申請改變房屋使用用途,經批準后方可按批準用途改變。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zulinhetong/43023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