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簡稱甲方)
電話: 傳真:
承租方: (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法通則》規定,經過甲乙雙方平等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船名、規格及用途
甲方將自用的挖泥船、泥駁船、拖輪各一條其船體本身附屬設施出租給乙方。武漢港務集團有限公司作為上述船舶的所有權人,特授權漢口港埠分公司作為出租方出租該船舶,乙方將此船舶用于 漢江新溝河段挖泥施工使用。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總工期約二個月,從《交接確認書》所記載的實際交付之日起作為起租日。雙方約定起租日為 2011年 2 月 26 日。
第三條 租金標準、保證金、繳付規定
1、雙方約定租金按每月人民幣壹拾貳萬元整(¥120000.00)計算,船員勞動報酬壹萬五仟元整(¥15000.00)計算,兩項合計壹拾叁萬伍仟元整。租賃期的第一個月內,不足一個月仍按一個月計算。第二個月開始,不足一個月以天為單位計算,租金計算標準為:4500.00元×實際工作天數。
2、租金支付采用先付后用方式。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預付第一個月租金人民幣壹拾叁伍萬伍仟元整給甲方,次月起每5日按進度支付租金,余款待工程完工后進行一次性決算。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租金,或拖欠租金的,甲方有權隨時終止租賃合同,停止乙方使用,收回租賃物。
3、雙方約定租金從 2011年 2 月 26 日起開始計算。 4、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貳萬元整(¥20000.00),此款作為合同履約保證金。該保證金不計息、不保值、不得沖抵租金。待本合同正常履行終止,合同標的物順利返港后,雙方財務對賬清算后辦理退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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