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租賃合同模板錦集6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租賃合同6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座落于
位于 ,實際建筑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租金
年租金為(人民幣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租金每年在上年基礎上遞增 %。
第五條 付款方式
租金按(年)結算,由乙方于年租期到期提前一個月交付給甲方,未到期滿甲方一律不退給乙方已交門市租金。
第六條 甲方對房屋產權事項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 維修養護責任
正常的門市大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關設備的損失的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并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八條 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 水、電費;2、煤氣費;3物業管理費;4房屋租賃稅;5經營產生的所有費用。
第九條 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后,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30日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如甲方繼續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
第十條 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所有損失。
1、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
2、拖欠租金累計達一個月;
3、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5、其它 第十一條 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門市租金則按實際租賃天數計算,同時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簽訂前本合同仍有效。在租賃期內,乙方有權轉讓門市,甲方不得任何借口拖延或收取轉讓費。 如遇國家建設、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甲方必須及提前通知乙方,此種情況下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二條 登記備案的約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甲、乙雙方持本合同有關證明文件向當地相關政府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繳納年度租金的 %作為違約金。乙方逾期未繳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年租的 %向一檔加收滯納金。
第十四條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六條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和補充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甲、乙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共叁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身份證: 身份證: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真: 傳真: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守雙方自愿、公平合理、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就乙方租賃甲方林地從事農業綜開發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愿將本人座落南康市麻雙鄉 村 組
用林地共計 畝 林證字( )第 號},林班 小班 。
林地界址: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出租給乙方經營種植桂花、油茶或其它對山地沒有污染的經濟林木,造林苗,園林綠化苗。 注:
二、租賃期為50年,自 年 月日至年
月 日止。
三、租賃價為每年每畝人民幣租金按 由乙方在每 年的 月 日前先把 年的租金存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專戶)或現金支付。
四、①租賃期間,乙方享有該林地的使用權和經營管理權,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在此林地的自主生產經營;該林地的項目建設和生產經營由乙方自負盈虧,經營期間的全部投資、所涉及的所有稅收及各項規費及生產經營活動所產生的經濟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②乙方有權在租賃地域內進行道路排灌,水泵和水池等輔助生產的基礎設施建設,修建因生產經營所需的大棚和辦公用房,生產管理用房。
③乙方有權在本林地上用于高效農業、農業觀光、養殖業、生產或規范化的農業開發和生態園建設。
④乙方在生產中種植過程中,園林綠化苗、造林苗,經濟林木等樹苗要帶土移栽,甲方不得阻擾干涉。
五、租賃期間,乙方享有經營形式的自主權和選擇權,在不違背本合同基本原則的前提下,甲方允許乙方將林地轉租或轉讓給第三方經營。
六、 甲方出租的林地應無林權糾紛,租賃期間如出現林權糾紛及其他侵權事件,甲方有義務進行調處,如因調處不當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負賠償
責任。
七、租賃期間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做好森林防火及防范偷盜砍伐等到工作,甲方應遵守乙方制定的各項林保規章制度、共同防御森林火災及砍伐盜偷事件的發生。
八、租賃期間甲方有義務給乙方提供進入林區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建設的方便,同時為乙方在林區進行必要的生產、生活設施建設提供便利。
九、租賃期間,如因政策調整或國家建設需要征用所租林地,林地補償歸甲方享有,地表上的種植和建筑物及基礎設施、設備補償歸乙方享有。
十、違約責任:租賃期間雙方應嚴格遵守合同條款,如甲方違約則甲方賠償乙方該林地開發投資及相關項目建設投資應攤費用總額的200﹪的賠償金,如乙方違約則乙方賠償甲方該林地兩年的期限的租金。
十一、流轉事宜:
①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林權證件的過戶和流轉變更手續,
②本合同項下的過戶和流轉變更手續涉及相關稅費由乙方承擔。
③甲方將林地使用權用權租賃或流轉乙方后,由乙方享受國家有關農業開發的各種優惠政策,乙方享有自主經營權,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正常用工,采購、施工、生產等。
④在林地租賃或流轉期間,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甲方土地損毀;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條款,具有同等到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訴訟至當地人民法院解決。
十四、本合同租期到期限后,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乙方。
十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麻雙鄉林管站及村委會各執一份,市公證處存檔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鑒證單位: xx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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