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表格由地產代理監管局按《地產代理條例》訂明
一般注意事項(請仔細閱讀本協議并按指示填寫。如你不明白本協議內的任何字句,請要求代理解釋。如你不明白或不同意代理的解釋,則最佳的做法是在簽署本協議前咨詢你的律師。
備注(凡本協議內的任何字句尾隨有括號的數字(例如(1)),請立即參閱本協議附表4內相同編號的注釋。凡本協議內的任何字句提述本協議的某附表,亦請立即參閱該附表。
1.代理的委任及本協議的有效期
本人/我們,________________ (“業主”)現按照本協議的條款并在該等條款的規限下委任______________(“代理”(2))為本人/我們的獨家(3)/非獨家(1)代理,為出租______________(“物業”)進行推銷。本協議由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生效,并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屆滿(首尾兩天包括在內)(“有效期”)。
[注意(如屬獨家代理的關系,則即使物業在有效期內并非經由代理租出,業主仍可能須向代理支付傭金,因此當業主與代理建立獨家代理關系時應謹慎考慮。代理以獨家代理身分行事時須履行的特別責任,可在第12條下以額外條款的形式指明。]
2.代理關系及代理的責任
代理與業主同意
(a)代理與業主之間的代理關系屬單邊代理/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3)(1)關系;
(b)如屬雙邊代理關系,則代理須在切實可行的范圍內,盡快以書面向業主披露代理將向租客收取的傭金的數額或收費率;
(c)如屬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關系,則代理須在建立雙邊代理關系后,在切實可行的范圍內,盡快以書面向業主披露該代理關系以及代理將向租客收取的傭金的數額或收費率;及(d)代理除須履行本協議或任何成文法則委予代理的責任外,亦須履行本協議附表1內所列的責任。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zulinhetong/41724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