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房屋的范圍及用途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坐落于市(縣)路(鎮)號,位于第層,共______〔套〕〔間〕,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積共為平方米。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使用。
3、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房屋設施移交表。
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第二條租賃期限
1、該房屋租賃期共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三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每月租金為元(大寫萬仟佰拾元整)。
租金總額為元(大寫拾萬仟佰拾元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租金按〔月〕〔季〕〔年〕結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個月的日(一次性支付)交付給甲方。
第四條房屋的維修與裝潢
1、在租賃期內,租賃房屋的正常維修有乙方自行承擔,如遇到特殊情況需要大修理的,乙方必須及時書面告知甲方,甲方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維修(乙方使用不當除外)。
2、乙方對房屋的裝修改造方案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該裝潢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義務,裝潢部分與第三方產生糾紛的,乙方應付全責,甲方不付任何責任,租賃期滿后,乙方自行拆除并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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